律师预言,大智慧案或成史上最大股民索赔盛宴
这句话反映了律师对一起可能涉及大智慧公司(假设是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民索赔案的看法。以下是这句话可能涉及的几个方面:
1. "大智慧公司背景":大智慧公司可能是一家在资本市场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其业务可能涉及金融信息服务、软件产品开发等。
2. "股民索赔案":这表明可能存在投资者因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方面不满,而向公司提起的索赔诉讼。股民索赔案通常涉及投资者认为公司有误导、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其投资受损。
3. "索赔规模":律师认为这起案件有望成为“史上最大”的股民索赔案,这可能意味着以下几种情况:
- 索赔金额巨大:涉及的股民众多,每人索赔金额较高。
- 案件影响广泛:可能涉及多个行业、地区,影响范围广。
- 法律意义深远:该案件可能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产生重大影响。
4. "案件进展":这句话可能暗示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或即将进入审理阶段。
总之,这句话反映了律师对一起可能涉及大智慧公司的重大股民索赔案的担忧和关注。在实际情况中,还需关注案件的具体细节、进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全面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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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30日,大智慧再次涨停,收盘价为33.48元。但令投资者意外的是,大智慧盘后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进行立案调查。随后短短四个交易日,公司股价暴跌百分之二十七以上,众股民损失惨重!
2015年11月6日,大智慧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指出:大智慧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一、2013年大智慧提前确认收入87,446,901.48元,虚增利润68,269,813.05元;二、2013年大智慧虚增销售收入2,872,486.68元,虚增利润2,780,279.86元;三、大智慧利用框架协议虚增2013年收入和利润943,396.23元;四、大智慧减少2013年应计成本费用,虚增利润24,954,316.65元;五、2013年大智慧相关项目未履行完成,虚增收入15,677,377.40元,虚增利润15,468,181.70元;六、大智慧子公司大智慧信息科技提前确认购买日,虚增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8,250,098.88元,虚增商誉4,331,301.91元。
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表示, 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对鹅掌教主表示,大智慧虚假陈述,实是有负股民重望,更严重损害了股民的合法权益。“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什么样的投资者可以索赔呢?刘国华律师表示,如果投资者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5月1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造成亏损,均可向大智慧等违法主体提起索赔。
资料显示,2015年4月30日,大智慧的流通盘近二十亿股,股东人数超过十四万名,根据股价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不在少数。
诉讼胜算大吗?刘国华律师特别指出:“平时很多类似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被告往往会列出大盘指数下跌证明存在所谓的系统风险,而系统风险导致了股民损失。但大智慧的走势明显和大盘指数走势不一致。估计别的案子经常会出现的系统风险论本案不一定会出现。股民胜诉概率较大!而本案股民维权也积极,立案和处罚告知书出来后,已有多人咨询。目前已有数十人做了登记。之后将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另外,不要担心诉讼费用的问题。刘国华律师表示,目前律师基本上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投资者需要投入的精力和金钱并不多,而且由于虚假陈述的事实部分有证监会认定,法律部分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类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着较高的胜诉率。大智慧将面临索赔风暴,索赔人数和索赔金额预计将迅速上升,甚至有可能超过之前的佛山照明和东方电子案,成为有史以来最大的股民索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