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核查意见解读,新奥股份动向解析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核查意见解读,新奥股份动向解析"/

根据公开信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查背景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申请》,申请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核查意见
1. 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良好,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2. 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XX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应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或用于其他合法用途。
3. 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程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相关程序,包括: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决议;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决议;
(3)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申请。
4.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申请进行了

相关内容: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11 号文)批准,新奥股份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375.2276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人民币 10.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90 人民币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4,2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799.9990 万元,已由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汇入新奥股份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中喜验字【2013】第 09017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石家庄高新区支行 131080740018010055029 账户之中。为规范新奥股份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14 年 1 月,新奥股份、独立财务顾问共同

分别与前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派项目主办人杨济云和王欣欣对该专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期

内,上述三方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新奥股份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石

家庄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31080740018010055029)余

额为 1,262,738.47 元,该余额系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成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和产生的

利息收入。鉴于募集资金承诺购买资产项目已完成,新奥股份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将存储余额 1,262,738.47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石家庄高新区支行账号为

131080740018010055029 的专户作销户处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专户

已注销完毕。至此,新奥股份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

行石家庄高新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奥股份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注销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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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金专户的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新奥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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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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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5-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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