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重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措施助力区域金融发展
汕头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金融生态环境的若干措施》是为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体措施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促进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的合理流动。
2. "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和处置,确保金融稳定。
3.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4.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
5. "完善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6. "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支持金融改革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金融业务创新。
7.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8. "加强政策支持":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这些措施旨在为汕头市金融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体措施的实施效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相关内容:
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规模,确保5年内年均贷款增幅与当年度GDP名义增速相匹配,存贷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优先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规模以上企业,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产业集群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建立重点企业名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和项目推出专属信贷产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优化融资服务,确保各项融资对接率达到100%;培育壮大国有平台,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精准对接金融资源;进一步强化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综合运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完善财政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汕头市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坚决清收不良金融债权。创新司法手段,建立金融合议庭制度,简化相关手续;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处理金融诉讼案件,提高诉讼效率,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对符合进入诉讼程序的金融案件实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的四快原则,实现当期执行率达100%;对审结的案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金融债权执行回收率,力争回收率提高至25%以上目标;实施综合手段提高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开展以清收农合机构不良贷款为重点的专项清收行动,率先清收涉政涉公欠款。
三、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资金用途或者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合同、证明文件、产权凭证和以超出抵押物价值进行抵押担保等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集资、侵吞金融资产、洗钱和制贩假币等各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依法整治无牌照、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等乱象,维护金融稳定。
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风险。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的监测预警,强化综合监管,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整治,努力消除监管真空;多形式、全方位深入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风险意识;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日常监管,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融资理财中介机构;加强违法金融广告监管,加大对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和涉商品房违规预售等风险预警监测和排查,切实维护金融秩序。
五、彻底化解地方金融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工作,多渠道彻底化解农信社、停业整顿信托公司等地方金融历史遗留问题;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风控水平,增强服务县域、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六、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失信违约名单公开机制,每季度公布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黑名单”,实现公检法、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惩处;对“黑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采取不开户、不授信、禁止高消费等联合制裁措施,增大其失信成本;不守信和恶意拖欠贷款、税费的企业不得享受各项政府扶持、补贴政策。
七、完善信用数据共享机制。依托“中小融”、“粤信融”、汕头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等平台,进一步完善辖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全面准确采集;建立覆盖区域的统一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使用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在便利企业融资、防范信贷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八、规范抵押物登记管理。规范抵押物价值评估,严格抵押权登记管理程序;充分发挥好抵押资产的融资作用和担保效用,切实保障抵押资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限,配套完善企业、个人集体建设用地抵押权登记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定,优化抵押物登记范围;延长集体房产抵押登记期限,为集体建设用地抵押的金融服务提供法制保障;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登记、价值评估、流转处置等配套措施,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九、推动金融基础服务便捷。建立数据共联、共通、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在银行办理的全覆盖,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高对资产过户、登记、抵押、抵债资产变现、债务核销等事项办理效率,进一步改善金融营商环境;对金融机构处置土地、房产等抵押资产,办理信贷抵押物品的评估、登记等方面适当简化手续,依法减免费用;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债务核销,税务部门应予以支持并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十、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作用。大力发展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鼓励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促进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有效下降,争取融资担保费率较现有平均水平下降10%;推广“政银保”融资合作项目,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十一、切实推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充分发挥汕头市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作用,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规范发展,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实施产业化并购重组,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协调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施策,积极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股票质押风险,推动上市公司通过重组重整等多元化方式稳妥化解流动性、退市等风险。
十二、推动金融创新落地发展。积极争取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政策在汕头先行先试,推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成为跨境人民币和资本项目业务创新试点区域;强化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加快科技保险、跨境移动支付等多样化金融服务方式发展;畅通跨境投融资双向流动渠道,支持贸易融资跨境转让业务发展;加大“引金入汕”工作力度,支持银行、保险证券机构来汕新增设立分支机构和拓展业务,促进金融机构类别、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完善;结合实施引进高端人才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引进高端、高质金融人才,推动金融要素的集聚。
十三、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及诚信文化教育。各区(县)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诚信和金融知识宣传活动,营造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公众风险意识,防范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网络金融等金融风险隐患。强化企业诚信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经营财务信息公开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大力推进企业资信外部评级,督促企业规范经营,严守承诺,按期归还贷款。
十四、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汕头市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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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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