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系统董秘业务工作指南大全,全面解析与实操攻略
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董秘(董事会秘书)业务工作指南大全如下:
一、董秘职责
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协助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处理公司重大事项。
3. 组织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和文件归档。
4. 负责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确保公司合规运作。
5. 协助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公司形象。
二、董秘工作流程
1. 信息披露
- 收集、整理公司相关资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 提交信息披露文件至股转系统,并确保文件上传无误。
2.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 组织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记录、文件归档等。
- 负责会议议题的征集、审核和提交。
- 协助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履行职责。
3. 内部治理
- 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等。
- 监督公司合规运作,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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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董秘业务工作指南大全

本股转系统董秘业务工作指南依据股转系统不同时期的资讯速递整理而成,使用者需要注意时效性,因为股转系统负责运营的”新三板“处于快速发展之中,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业务规则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在进行修订和完善,但是该资讯速递相对于股转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实际操作层面具有更强的指导意义,所以建议熟读并在实际操作中进行体会。再次提醒,该业务工作指南的根本仍然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业务规则、信披规定等权威文件。
- 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以董事会公告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
- 依据《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规定,应当披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董事会决议;
-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董事会决议;
- 实际执行中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对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公司章程应提交董事会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如依据公司章程应提交股东大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节“其他重大事项”中规定的事项。
- 申请。申请挂牌公司在申请证券简称和代码的同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提交首批解除限售申请材料,主办券商审核后出具《挂牌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转让限制明细表》,并提交至我部办理解除首批股份限售。
- 领文。申请挂牌公司完成申请及缴费工作后,依全国股转系统通知,在领取挂牌相关文件同时,到我部领取《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的函》。
- 登记。申请挂牌公司在办理股份初始登记的同时,持《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的函》(原件)在中国结算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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