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与抚恤金汇入死者银行卡,取款争议引发的深思

丧葬费与抚恤金汇入死者银行卡,取款争议引发的深思"/

丧葬费和抚恤金汇入死者银行卡后,可能出现的取款争议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继承权争议": - 如果死者有遗嘱,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分配,但丧葬费和抚恤金通常不包含在遗产分配中。 - 如果死者没有遗嘱,那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但丧葬费和抚恤金通常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享有。
2. "取款权争议": - 如果银行卡是死者个人的,那么丧葬费和抚恤金汇入后,取款权通常属于死者的继承人。 - 如果银行卡是共同账户,那么取款权可能存在争议。
3. "银行责任争议": - 银行在收到丧葬费和抚恤金后,有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死者生前意愿处理这些款项。 - 如果银行未能正确处理,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解决此类争议的步骤:
1. "确认身份": - 取款时,银行需要核实取款人的身份,确保其具有合法的取款权。
2. "协商解决": - 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3. "法律途径":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4. "法律依据": - 在处理此类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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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丧葬费是指用于支付逝者丧葬费用的资金。通常包括安排葬礼、墓地费用、殡仪馆费用、墓碑费用等。丧葬费在不同的地区和宗教信仰下发放的标准会有所不同,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或交通肇事单位或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家属的费用。特殊情况下的公众伤亡事故,政府也可能支付一定的丧葬费。丧葬费不属于遗产,而是支付给死者家属办理丧事的费用。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而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抚恤金是一种特定的财产,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是基于特定的身份产生的财产权,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因此,抚恤金不是遗产。

伤残人员获得的抚恤金也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抚恤金作为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既不是工资、奖金,也不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如果伤残人员在领取抚恤金期间离婚,离婚的另一方不能要求对抚恤金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即抚恤金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

广州女子梁某的母亲去世后,母亲单位向梁某发放的80000元的丧葬费、抚恤金,竟然以汇款方式拨款到其母亲生前的工资卡内。

梁某持母亲的工资卡前往银行取款时,银行以梁某没有证据证明她是死者的合法的继承人,拒绝为其办理取款业务。

梁某62岁,母亲只有她一个女儿。2020年梁某的母亲因病去世,母亲退休前工作的单位依照规定应支付给梁某6万元的丧葬费和近2万元的抚恤金。该单位去银行办理转账时,银行告知:该单位不能直接向梁某的银行账户转款,但可以转入死者生前的退休金银行卡里。

梁某与母亲生前工作单位同意了银行的建议,单位在将8万元钱转入梁某母亲的退休金银行卡中。但梁某回家却找不到母亲的退休金银行卡,只好向银行办理母亲的银行卡挂失业务,并要求取出这8万元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但银行却要求梁某提供自己是母亲唯一合法继承人的公证书。


因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需要相应的档案资料证明梁某与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关系,因梁某一时无法提供,公证处没有出具继承公证书。事情拖了两年一直无法取款。

梁某多次与银行交涉,银行表示,梁某的母亲的银行账户因银行卡挂失,其中的8万元存款的提取,需要梁某提供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才可以领取。因梁某无法提供这两种文件,银行正在与梁某协商解决的办法。

这是一个发生概率很低的案件,但却给人们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即人死亡后,其家属应该获得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否可以发放到死者生前的银行账户里?如果发放到死者生前的银行卡里,由谁行使这笔钱的财产权利?

首先,死者生前的工作单位在向家属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时候,应该明知这两笔钱只能发放给死者有权领取的家人,而不能发放给死者。人死亡后,除非是死者生前延续的财产权属于死者的遗产之外,而不能取得非遗产财产。相关法律规定,唯有死者的直系亲属才有权利领取死者的丧葬费和家属的抚恤金。死者生前单位,将死者的丧葬费和家属的抚恤金发放到死者的银行卡内,属于无效行为。

其次,银行作为专门的金融机构,应该明知死者生前的工作单位向家属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应该由有权家属领取,死者的银行卡在持卡人死亡后,应该由享有继承权的家人办理继承手续后,将死者的银行卡作销户处理,销户前应将存款余额结清。银行在明知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建议或同意死者单位将丧葬费、抚恤金汇款到死亡银行卡内,也是错误建议,该行为涉嫌侵权,应该确认无效。

第三,银行对梁某要求提取已经死亡的母亲银行卡内资金,因为货币的属性是“谁占有,谁所有”的原则,银行只能视为该存款属于死者的遗产。银行要求梁某提供继承证明,以继承程序提取死者的存款系正当履行职责,并没有过错。

第四,梁某以母亲的继承人名义已经向银行挂失了母亲的银行卡,梁某要想取得这8万元的存款,需要将银行起诉至法院,同时将母亲生前的工作单位列为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由法院判令银行向梁某支付母亲银行卡内的资金。

法院经审理后,可以通过审理案件确定梁某是否为其母亲的唯一继承人,如果梁某是唯一法定继承人,则会判决梁某有权提取母亲银行卡内资金。如果经审理发现,死者还有与梁某顺位相同的继承人,可能会裁判梁某与顺位相同的继承人共同领取梁某母亲银行卡内的资金。

尽管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但有权领取死者丧葬费和抚恤金的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从死者的直系血亲家人或配偶中确定领取人。

发布于 2025-06-0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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