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告,公司涉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披露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XX-XX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仲裁基本情况
近日,我司收到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1. 仲裁委员会认定,我司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中,我司应向甲公司支付人民币XX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
2. 仲裁委员会认定,甲公司应向我司支付人民币XX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
3. 仲裁委员会认定,双方应承担各自在本案中的仲裁费用。
二、涉及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仲裁裁决,我司应向甲公司支付人民币XX万元,上述款项已纳入公司本期损益。
2. 甲公司应向我司支付人民币XX万元,上述款项将计入公司本期损益。
3. 本案涉及的仲裁费用,我司和甲公司各自承担。
三、风险提示
1. 本案涉及仲裁裁决,对公司本期损益有一定影响。
2.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案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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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4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方正证券”)第二大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对本公司的仲裁申请,并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请保全本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亿元财产,开福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17个自有资金账户共计17.73亿元资金。(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5日、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重大风险提示公告暨涉及仲裁财产保全事项公告》和《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经公司申请,2015年2月4日,开福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方正证券持有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7%的股权;冻结方正证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和生”)100%的股权;冻结方正和生持有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9%的股权;解除对已冻结的方正证券银行存款人民币17.73亿元中10亿元的冻结。(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为进一步减少银行存款被冻结对公司带来的影响,经公司申请,2015年3月24日,开福区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裁定书》【(2015)开民保字第00185-3号】,主要内容如下:
政泉控股与方正证券仲裁纠纷一案,开福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提请,依法保全了方正证券自有资金账户存款共计人民币17.73亿元。方正证券以持有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7%的股权、方正和生100%的股权作为担保;担保人方正和生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供所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9%的股权作为担保,且方正证券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供了3000万元现金作为担保,请求开福区人民法院解除对公司全部自有账户的冻结。根据评估报告,上述担保财产的价值已经达到政泉控股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解除对方正证券全部资金账户的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部自有资金账户均解除冻结。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