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重磅修订,事关证券纠纷调解,全新规则助力行业和谐发展
中证协修订发布的重要规则对于证券纠纷调解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可能包含的一些关键内容:
1. "调解原则":强调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调解范围":明确调解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证券发行、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领域的纠纷。
3. "调解程序":规范调解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受理、调解、终结等,确保调解过程公开、透明。
4. "调解员资格":对调解员的资格进行规定,要求调解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确保调解质量。
5. "调解协议效力":明确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规定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 "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关系":明确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的关系,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解决纠纷。
7. "调解保密":规定调解过程中的保密义务,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8. "调解费用":明确调解费用的承担原则,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分担费用。
9. "调解监督":设立调解监督机制,对调解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调解活动合法、合规。
10. "调解宣传":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宣传,提高投资者对调解的认识和信任。
这些规则的修订发布,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证券纠纷调解机制,提高调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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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5月15日消息,为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证协组织投资者服务与保护专业委员会,修订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规则》。
《规则》形成了涵盖调解工作机制与原则、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组织架构、调解申请与受理、调解程序与资料管理等方面内容的证券纠纷调解规则,通过增强行业调解公信力、建立自律惩戒机制、引入小额速调机制等举措,推动各方积极、充分地参与纠纷调解工作,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增强行业调解公信力 3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夯实金融纠纷调解各项工作基础,拓展金融纠纷调解功能作用,提升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整体效能。此次中证协修订发布《规则》,是切实落实《意见》相关要求的具体实践,旨在健全调解各项制度,确保调解工作有序开展,推动调解工作朝着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规则》明确,调解工作秉持公平公正理念,突出调解的中立性,坚持“可调尽调”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持续深化与其他社会领域矛盾化解机制的合作,进一步完善调解案件受理、调解程序、档案管理、调解监督、信息保密、履职回避、调解员聘任管理等机制。此外,《规则》还明确了不同复杂程度案件的调解时限,旨在既保障当事人之间能够充分沟通协商,又防止案件久调不决。
《证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针对不履行生效调解协议,以及不遵守《证券法》第九十四条关于配合普通投资者调解等严重失信行为,《规则》还建立了针对性的自律惩戒机制,旨在树立行业诚信经营理念,提升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引入小额速调机制降低维权成本
《规则》明确,将完善中证协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丰富多渠道救济措施,通过司法、公证、仲裁等方式提升调解协议的效力,确保调解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在调解流程中,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十分重要。《规则》通过引入小额速调机制,进一步提高纠纷处理效率。具体来看,行业机构可基于自愿原则,事先与中证协签订协议,承诺在一定金额范围内接受中证协提出的调解建议方案,便于小额纠纷能够及时得到解决,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中证协表示,此次修订发布《规则》是推动证券行业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中证协将持续优化调解服务,加强各方协作,让调解成为投资者解决纠纷的有力途径,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在调解流程中,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十分重要。《规则》通过引入小额速调机制,进一步提高纠纷处理效率。具体来看,行业机构可基于自愿原则,事先与中证协签订协议,承诺在一定金额范围内接受中证协提出的调解建议方案,便于小额纠纷能够及时得到解决,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中证协表示,此次修订发布《规则》是推动证券行业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中证协将持续优化调解服务,加强各方协作,让调解成为投资者解决纠纷的有力途径,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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