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上市后业绩变脸,毛利率暴跌,华英证券投行收益高达2700万

弘宇股份上市后业绩变脸,毛利率暴跌,华英证券投行收益高达2700万"/

弘宇股份(股票代码:002890)上市后业绩出现大幅波动,尤其是毛利率的暴跌,引起了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据相关报道,弘宇股份上市后业绩变脸,毛利率从上市前的较高水平急剧下降,这一现象引起了市场的质疑。
弘宇股份的上市承销商为华英证券。在弘宇股份上市过程中,华英证券作为承销商,成功帮助弘宇股份完成上市,并从中获得了丰厚的收益。据报道,华英证券在弘宇股份上市过程中赚取了约2700万元的承销费用。
对于弘宇股份毛利率暴跌的原因,市场分析认为,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
1. 行业竞争加剧:弘宇股份所处的行业竞争激烈,导致产品价格下降,进而影响了毛利率。
2. 产能过剩:弘宇股份所在行业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导致产品供大于求,价格下跌。
3. 原材料价格上涨:近年来,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对弘宇股份的毛利率产生了影响。
4. 公司管理问题:弘宇股份上市后,部分投资者认为公司管理存在问题,影响了公司业绩。
针对弘宇股份毛利率暴跌的情况,华英证券作为承销商,也面临着一定的压力。一方面,华英证券需要关注弘宇股份的业绩表现,确保其承销业务的质量;另一方面,华英证券还需应对市场对其承销业务的质疑。
总之,弘宇股份上市后毛利率暴跌,

相关内容: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4日讯 (记者 韩艺嘉 华青剑) 弘宇股份(002890.SZ)昨日股价上涨。截至收盘,弘宇股份股价报19.38元,涨幅1.41%。

2017年8月2日,弘宇股份登陆深交所,发行价为每股12.76元。2017年8月29日,弘宇股份盘中创下上市最高价46.60元。昨日收盘价与上市最高价相比,弘宇股份的股价已经跌去58.41%。

上市前,弘宇股份扣非净利润年年上涨。招股书披露,公司在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营业收入为3.60亿元、3.47亿元、2.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93.93万元、5999.83万元和3777.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63.19万元、3241.98万元和3700.40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3.73%、26.79%、31.32%。

上市当年,弘宇股份扣非净利润下滑。2017年,公司的营业收入为2.83亿元,同比增长0.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10.26万元,同比增长6.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313.31万元,同比减少10.46%;毛利率为28.36%,比上年同期减少2.96个百分点。

上市第二年,弘宇股份业绩大幅下滑。2018年年报显示,弘宇股份营业收入为2.39亿元,同比减少15.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2.56万元,同比减少29.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55.68万元,同比减少80.21%;毛利率为16.33%,比上年同期减少12.03个百分点。

2019年一季度,弘宇股份净利润继续下滑。一季报显示,弘宇股份营业收入为8994.70万元,同比增长23.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1.77万元,同比减少75.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75万元,同比减少95.61%。

业绩变脸不久,弘宇股份发布股东减持公告。2019年6月20日,弘宇股份发布公告称,持公司股份的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同启”)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25%。

公告披露,烟台同启持有弘宇股份761.3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2%。烟台同启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随后,2019年7月16日,弘宇股份发布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48万元至961.9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0%至60%,上年同期盈利2404.80万元。

弘宇股份在业绩预告中表示,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原因是由于钢材等主要原材料成本将继续高位运行及不同毛利率的产品销售占比发生变化的影响,造成本期利润同比下降较大。

弘宇股份上市时披露的公告书显示,公司以每股12.76元的价格发行166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72亿元。其中,1.72亿元用于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

弘宇股份的发行费用总计4025.86万元,其中支付给保荐机构——华英证券的承销保荐费用就达到了2728.30万元。

另外,弘宇股份支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用355.66万元,支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及验资费用461.32万元,每股发行费用为2.42元。

华英证券在对弘宇股份的发行保荐书中称,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公司将通过持续加强产品技术研发能力并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装备水平,增加产品可靠性,同时完善激励机制,增强竞争能力。

华英证券还称,弘宇股份现有主营业务和投资方向能够保证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因此,华英证券认为弘宇股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2019年4月12日,弘宇股份发布了《华英证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弘宇股份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2903.86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1.50亿元。

2018年,华英证券未保荐IPO企业上会。

今年截止目前,华英证券未保荐IPO企业上会;未保荐企业上会科创板。

发布于 2025-06-02 06:29
收藏
1
上一篇:华英证券焕新出发,正式更名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开启新征程 下一篇:BOE京东方携手华英证券,共筑楼宇智慧化升级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