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强化行业监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交易行为,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以下是《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定义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保险机构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交易、债权债务交易、买卖商品和提供服务等。
2. 关联方:关联方是指与银行保险机构存在股权、债权、合同等利益关系,可能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银行保险机构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关联交易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利益输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3)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4.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包括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交易的性质、交易金额、交易条件等。
5. 关联交易监管:银保监会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管,对违反本办法的,依法予以处罚。
6. 例外规定:对于银行保险机构因业务需要,在特定
相关内容:
《办法》共七章六十八条,包括总则、关联方、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报告和披露、监督管理、附则等。《办法》顺应行业发展需要,注重借鉴国内外制度经验,覆盖银保监会监管的各类银行保险机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筹规范监管。吸收整合银行业保险业两方面制度优势,既统一关联交易管理规则,又兼顾不同类型机构特点,力争实现监管标准一致性基础上的差异化监管。二是明确总体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维护公司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风险,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复杂交易结构或借助通道业务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规避监管等违规行为,设置禁止性规定,要求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原则,优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识别,加强对表外、资管、同业等重点领域关联交易管理。四是明确管理责任。压实机构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建立层层问责机制,强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职能,在管理层面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明确牵头部门、设置专岗,落实关联方识别和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工作。五是丰富监管措施。明确对机构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对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为E级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开展授信类、资金运用类、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对违规人员可以采取行业通报、责令机构予以问责等措施。
《办法》的发布实施,是银保监会进一步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推动关联交易乱象整治、防范利益输送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努力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
来源: 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