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社会保险费率本月下调,企业减负新举措全面实施
近日,绍兴市人社局、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本月起,绍兴市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费率,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一、新费率具体内容
1.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2.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0%调整为9%,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3.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4.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6%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5.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9%,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二、执行新费率的意义
1. 降低企业成本:通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
2. 促进就业:降低企业成本,有利于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增加就业岗位。
3. 保障民生: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保障民生。
4.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降低企业负担,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新费率执行时间
自2023年X月X日起,绍兴市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费率。
四、相关注意事项
1. 企业应按照新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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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10:24 | 绍兴晚报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记者5月17日从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5月1日起,绍兴市对社会保险执行新费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业内人士认为,绍兴目前正处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此举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社保制度平稳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合理的社会保险费率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关系到社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因此,按照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绍兴市迅速部署对企业降低社保费率工作,确保按时间按要求执行完毕。
根据规定,绍兴市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延长到2020年4月30日,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保持不变,仍按1%征收。工伤保险费率则根据各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分别按照20%和50%进行下调。
自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浙江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这意味着,绍兴市相应参保人员选择缴费基数的下限从原来的80%下调至60%。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则降至16%。
社保费率直接决定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竞争力。据悉,这几年,绍兴市一直千方百计为企业减负。今年3月初,省政府决定使用累计结余失业保险金,返还困难企业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目前全市已合计返还困难企业11亿多元社会保险费。
此次降低社保费率,对企业来说减负作用明显。越城区人力社保局社保分中心副主任陈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家有在职职工500人的企业为例,按照最低档缴费标准,每月社保费用支出在53.46万元左右;此次,工伤、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的延续实施,单位可每月少缴社会保险费大约1.78万元,一年共可节省21.36万元。
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社保处处长吴荣明介绍说,此次减负,仅工伤保险缴费一项,预计今年就可为全市企业减轻负担约2亿元。
(原标题《为企业减负再出实招绍兴社会保险本月起执行新费率》。原作者许程丽。编辑张安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