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警钟长鸣,普利制药步ST卓朗后尘,投资者权益保护需快速惩处行动

【评论】警钟长鸣,普利制药步ST卓朗后尘,投资者权益保护需快速惩处行动"/

评论如下:
近期,普利制药被市场广泛关注,其股价波动引发了投资者的高度关注。与ST卓朗类似,普利制药的股价同样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这无疑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资金损失。在此背景下,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首先,快速惩处违规行为是对投资者最大保护。对于普利制药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迅速介入,开展调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只有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警示其他上市公司,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其次,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是关键。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对涉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也是当务之急。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提高投资者维权意识,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同时,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总之,警防普利制药步ST卓朗后尘,快速惩处违规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只有这样,才能让投资者在充满信心的环境中,共享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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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吴治邦

*ST卓朗(600225.SH)、*ST博天(603603)等公司的退市结局让一众选择“博弈是否退市”的投资者损失惨重,监管向这些豪赌的投资者释放了“严”字当头的执法信号。作为一家同样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普利制药(300630.SZ)目前为止已经连续发布了三次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告。

从普利制药(300630.SZ)违规情形来看,它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一点都不冤,公司已达到“利润连续两年造假,造假总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公司该两年利润总额的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关于*ST卓朗、*ST博天、普利制药的财务造假情形,笔者不再赘述。如果是因受到虚假陈述的误导而买入的投资者,自然可以依法提起民事索赔。

但在强制退市风险及立案调查风险提示发出后买入的投资者,他们博傻往往是血本无归。从资本市场长期建设角度来说,这样的惨剧会直接带来一众投资者的消失,却无法律救济的途径。那么,这部分投资者是否就“活该”?

个人认为,对这部分投资者首先应当区分对待,可以分为利用资金优势参与炒作的大资金以及抱着侥幸心理的跟风投资者。如果是利用资金优势参与炒作的大资金,则不仅应当令其自食其果。如违规,还应当对其操纵行为给出惩治措施。如果只是跟风投资者,则不应当仅用“活该”两字下结论。

事实上,在最严退市新规之前,A股的“退市难度”较高,也诞生了众多“乌鸡变凤凰”的剧情,有的投资者甚至获取了几倍甚至是十几倍的收益,这是历史特定的监管环境带给部分投资者的定式思维。因此,要保护这些尚未转变投资理念的投资者,除了让市场给与风险教育外,还应当给出对应的措施。

*ST卓朗、*ST博天、普利制药等公司的交易情况来看,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除了临时停牌以及披星戴帽外,公司基本上仍在市场上正常挂牌交易。以*ST卓朗为例,公司在2024年10月30日晚间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公司股票连续22个跌停,紧接着又8连涨停,最后又4连跌停。即在公司发出退市提示公告后,公司还交易了34个交易日。龙虎榜信息来看,有散户大本营之称的东方财富证券西藏地区营业部席位频繁现身,如果这些散户投资者未能及时卖出,自然面临巨额损失。

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既然是有着强烈退市预期的个股,监管部门为何还要放任其投机炒作,这显然与保护投资者的初衷相悖。因此,是否可以考虑在给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交易所直接对上述个股给出停牌措施,直至最终的处罚决定。

另外,即使不能剥夺上述个股的交易权利,作为监管部门也应当快速给出最终的处罚决定,不应当放任其成为投资炒作的朦胧因素。因此,在保障违规主体申诉权利的前提下,也应当尽可能缩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跨度。

回到当前同样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普利制药,1月7日至今(2025年1月21日),该个股累计实际换手率为1892.77%,投机成分显然过浓。为了防止事后成为不稳定因素,监管部门应当尽快给出处罚结论,防止其进一步伤害中小投资者。

发布于 2025-06-03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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