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记账」来了!轻松开户的实用妙招大公开
“我要记账”可能是指你想要开始一个记账习惯,以便更好地管理个人或家庭的财务。以下是一些开户记账的妙招:
1. "选择合适的记账工具":
- "手机应用":如“记账宝”、“随手记”等,方便随时随地记录。
- "在线记账平台":如“挖财”、“随手记网版”等,可以同步数据,方便多设备使用。
- "纸质账本":适合习惯纸质记录的人,可以购买专门的记账本。
2. "设立账户":
- "分类账户":将收入和支出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工资收入”、“餐饮支出”、“交通费”等。
- "设置预算":为每个分类设定月度预算,有助于控制开支。
3. "制定记账规则":
- "定时记账":每天或每周固定时间记账,形成习惯。
- "详细记录":记录每一笔交易的金额、时间、地点和用途。
- "拍照记录":对于大额支出,可以拍照作为凭证。
4. "利用自动记账功能":
- 如果使用手机应用或在线平台,可以利用其自动记账功能,通过银行账户或信用卡自动同步交易。
5. "定期回顾":
- 每月或每季度回顾一次记账情况,分析自己的消费习惯,调整预算。
- 定期与实际消费进行对比,确保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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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户调查开户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为减少拒访率、提升后续记账质量,各地住户调查专业人员使出了各种“绝招”。
近年来,统计法宣传及统计执法对住户调查工作的推进作用日渐显著,加强统计法与住户调查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对统计法和条例的应用来减少开户拒访率,提升记账质量,不失为一“妙招”。
1
统计法是调查户履行记账义务的“定盘星”
统计法第七条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释义本条是关于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规定。

住户调查所涉及的调查户,属于统计法列入的调查对象范畴,有提供调查资料的义务。保障调查对象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是确保住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第一
在开户前或开户过程中对统计法中调查对象的义务进行宣传和阐释,有利于提升住户配合程度,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
第二
将履行统计法规定的义务与“为国记账”相结合,颁发“国家记账户”贴牌,增进调查对象爱国热情和荣誉感。
第三
对开展开户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统计法集中培训,提升专业人员面对拒访难题时对统计法的充分运用。
2
统计法是调查户行使个人信息保密、
监督权的“保护伞”
统计法赋予“统计调查对象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的权利。
第一
调查户有接受统计人员讲解报表填报方法、指标涵义、统计常识的权利,统计法赋予的调查对象的权利有利于调查户尽快掌握记账及填表方法,减少畏难情绪,促进记账积极性。
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在住户调查工作中,调查户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的权利,在开户过程中对这一法条的重点宣传与讲解,有利于消除调查户的后顾之忧,增进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信任感,进而如实提供记账资料。

第三
统计法保障调查对象的监督权,让统计数据在阳光下运行。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监督倒逼统计人员不断学习、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以更积极饱满的热情进行开户及记账讲解工作,促进开户工作的顺利开展。
3
统计法是维护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稳定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
维护住户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营造住户调查数据客观真实、风清气正的良好舆论氛围,有利于住户调查开户工作的长久顺利发展。
第一
统计部门以身作则为维护数据质量不懈努力,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也同时促进调查对象的责任感,共同努力为国家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第二
《条例》规定的“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通过条例对调查工作内容重复性的限制,使记账户的填报负担降到最低,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填写,提升了记账效率与记账积极性,有利于开户工作和持续记账工作的有效衔接。
第三
在统计法重要时点的循环宣传,与住户调查工作的宣传相结合,对记账户权利义务的重点解读与宣讲,不仅促进了统计法深入人心,也提高了调查队的知名度,增进了社会大众对统计调查的理解和尊重,对减少换户比例、减少拒访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者:张琪 国家统计局呼伦贝尔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