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期货市场开放,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范围的最新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期货监管局,各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公司:
为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参与我国商品期货、期权市场,推动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QFII参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范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QFII可参与我国商品期货、期权交易。
二、QFII参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的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符合我国外汇管理规定;
(二)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控制风险;
(三)在我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四)具备期货交易资格,或者委托具备期货交易资格的期货公司进行交易。
三、QFII参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的程序
(一)QFII应向我国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开立外汇账户,并按照外汇管理规定进行资金管理;
(二)QFII应向我国期货监管机构申请期货交易资格,并取得相应资格;
(三)QFII应选择具备期货交易资格的期货公司作为交易代理人,并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四)QFII应遵守我国期货市场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交易。
四、期货交易所
相关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参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商品期货、期权的交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以从事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的银行名单参见附件。
二、期货公司会员接受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进行上期所商品期货、期权交易的,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并严格按照《关于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范围的公告》等有关要求,做好客户交易权限的管理工作。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从事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品种交易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严格执行《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要求,做好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三、请期货公司做好交易权限管理和规则解读,充分提示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结算等业务相关的注意事项与风险,引导合格境外投资者有序参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
四、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期权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名单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年2月28日
本文来源:上期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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