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价印其上,折扣绕指间,揭秘书籍定价与打折之谜
书上将价格直接印在书上,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方便性":消费者可以直接看到书籍的价格,无需额外询问或查阅,方便快捷。
2. "透明度":公开价格有助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本,增加了购买决策的透明度。
3. "标准化":书籍定价标准化有助于图书市场的规范发展,便于消费者比较不同书店或网站的价格。
至于标了价却总打折的现象,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促销策略":书店或出版社为了吸引顾客,提高销量,会采取打折促销的策略。
2. "库存管理":对于滞销或库存积压的书籍,打折销售是清理库存的有效手段。
3. "节假日促销":在节假日期间,商家会通过打折促销来吸引消费者,增加销售额。
4. "竞争压力":在竞争激烈的图书市场中,为了保持竞争力,商家不得不采取打折策略。
总之,书籍印上价格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和规范市场,而打折则是商家为了促销和清理库存等目的而采取的策略。
相关内容:
今日咱们探讨一下商品的价格。但咱们不谈论价格的起伏,而是着重关注最为稳定的明码标价。
现代零售业的特点之一是明码标价,然而这简单的四个字背后实则暗藏诸多玄机。以图书定价为例,其中的故事就颇具思考价值。

中国图书定价的历史脉络
在古代中国的四大发明里,有两项都和印刷存在关联,这使得书籍在很早的时候就变成了商品。
在明代中期,一些采用雕版印刷的通俗读物上已出现出版商和价格相关信息。然而,这类书籍大多是经过大量印制、质量普通的畅销书籍,而重要经典著作的价格更多是依据市场的供需状况来确定,与收藏品的定价逻辑颇为相似。

在民国时代,出版行业的核心地带迁移至上海,书籍的定价权力由书业同业工会掌控,定价方法颇为简便:用每页的单价乘以正文的页码数量,封面依据印刷技术换算成5至10页正文,由此计算出总价格。
直至20世纪80年代末,这种依据印刷成本来确定价格的模式仍在持续。
于孔夫子旧书网能够寻觅到民国时期的书籍,例如商务印书馆1923年刊印的一本有关煤的小型百科全书,版权页上清晰标注着“每本定价大洋两角”,上海本地的读者花两毛钱便可购得,外地读者则要额外支付运费。
在1942年至1948年出版的书籍,由于当时物价急剧上涨,版权页上往往没有标注价格,变成了“没有标价的书籍”。新中国成立之后,图书行业成为“保证成本、利润微薄”的特殊领域,价格体系重新趋于稳定,标价也再度出现在版权页和封底。

在20世纪80年代,图书定价方式转变为出版社依据印刷成本以及较低的利润率灵活确定,标价与实际售价逐渐迈向市场化,不过将价格标注在书籍上的习惯得以保留。

法国:用法律守护文化商品的价格尊严
在图书定价方面,法国开辟了一条别具一格的路径。20世纪80年代以前,法国采用的是自由定价的模式,这种模式使得大型连锁书店和平台有机会发起价格竞争,从而压缩了传统书商的生存空间。
1980年,法国一家大型超市集团与前五名出版商总计占据了近50%的市场份额,行业呈现出显著的集中化态势。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午夜出版社的主编日鲁姆・南东站出来倡导改革,他觉得“书籍并非普通的商品”。那个时候刚好赶上法国总统大选,日鲁姆・南东成功地劝说左右翼候选人把图书定价改革列入竞选纲领。
1981年密特朗当选之后,文化部长雅克・朗格促使《图书统一定价法》获得通过,该法通常被称作 “朗格法”。
“朗格法”的核心要点涵盖:出版社给图书确定销售价格,且将该价格印于书上;零售商依据服务水平获取佣金;零售商对图书价格的调整幅度不得高于5%;二手书以及库存时长超6个月的书能够打折销售;严禁张贴低价促销的广告。
该法案对图书价格实施了严格管控,维护了中小书商的利益,使每本书的价格稳定在大约11.5欧元。与此同时,图书市场的总体规模持续拓展。在电子书开始流行后,法国进一步出台了《电子书统一价格法》,明确规定电子书的价格由出版社来确定。

日本:再贩卖价格维持制度的得与失
日本的“再贩卖价格维持制度”(再犯制度)和法国的“朗格法”存在诸多相似点。此制度能确保新书在上市后的一段时间里,各个销售渠道都按照统一的定价来售卖,且定价会印在书籍上。这样做既能让不同地区的读者拥有平等接触出版物的机会,又有助于中小型出版社维持盈利。
然而,和法国图书市场持续扩张的情况不同,日本新书的销售总金额逐年降低,每年都有很多书店关门大吉,在疫情期间状况更为糟糕。这表明固定的定价策略尽管保障了公平性与文化吸引力,但或许会使该行业丧失竞争的活力,从而陷入要么一同有小幅度增长、要么逐渐衰落的境地。

中国:明码标价与市场实际的脱节
于中国而言,书籍价格清晰印于封底与版权页处,可谓是“真正明码标价”,然而实际售卖价格和标价存在严重脱节,更近似自由价格制度。究竟为何会出现这般状况呢?
2010年,中国出版界曾尝试推行《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该规则明确新书在一年内禁止打折售卖,优惠促销时的售价不得低于定价的85%,此规则和法国的 “朗格法” 颇为相似。
然而,此规则引发了争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与律师协会觉得它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

出版行业对制定规则的目的作出解释,例如表示“世界各国的图书通常都会明码标价”,然而这与实际状况并不相符;声称“新书不打折是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这样的逻辑也很难获得消费者的认同。
谈及“图书定价构成要素公开稳定”,这的确是行业所面临的难题,然而消费者更为关注的是图书的价格。
这条规则最终由于涉嫌垄断而未能实施。和法国依靠议会立法的方式不同,中国的此项规则属于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在逻辑与程序方面均存在欠缺,还与当时中国消费市场的整体环境以及消费者的普遍认知不相符。

在规则与市场间寻找平衡
从中国在图书定价方面的探索、法国的“朗格法”直至日本的再贩制度,能够看出,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图书定价上存在差异,其背后是市场理念与文化认知的区别。
秉持自由竞争理念的国家更重视市场的活力,觉得图书和其他商品没什么不同;而奉行固定定价的国家则坚守“文化例外论”,从保障平等和维护文化多样性的角度来制定相关政策。
在中国,图书定价问题体现了行业在规则确立、市场契合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层面的复杂较量。2010年那次尝试尽管以失败告终,却也促使人们对文化商品定价展开思索。

当下,书籍的外部增添了塑封,此举不仅是为了维护书籍的外观品相,还使书籍作为商品的形式有所改变,愈发类似电影、音乐这类需预先付费方可享用的文化产品。对于这类文化商品而言,怎样平衡价格与体验二者的关系,缩小落差,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未来,我们或许该摆脱按明确标价定价的固有观念,不再仅关注书籍封底所标价格以及电商平台给出的折扣,而是去思索对于知识、体验和文化这类商品,是否存在更为恰当的组织模式与定价策略。
说到底,价格与价值之间往往存在差距,尽力减小这一差距,探寻更为合理的定价,才是我们所追寻的目标。
【此文章的来源为@商业就是这样的音频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