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王吉成律师说法|签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还能再起诉索赔吗?

吉安王吉成律师表示,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起诉索赔。这是因为赔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明确,一旦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然而,以下情况下可以例外:
1. 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如果赔偿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协议无效,并重新提起诉讼。
2. 协议内容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如果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协议无效,并重新提起诉讼。
3. 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如果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协议无效,并重新提起诉讼。
4. 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如果赔偿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协议部分无效,并重新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下情况下,即使签订了赔偿协议,当事人也可以重新提起诉讼:
1. 协议未实际履行:如果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履行。
2. 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损害: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新的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赔偿。
总之,在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起诉索赔。但如果协议存在违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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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王吉成律师说法|签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还能再起诉索赔吗?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解决赔偿争议已是常见选择。但问题来了:如果协议已签,款也收了,事后还能否再提起诉讼主张额外赔偿?今天,王吉成律师就通过一个典型案例,为您解答这一热点法律问题。

案件回顾

2024年6月,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告孟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被告孙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孟某人身受伤及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孙某所驾驶货车已在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经协商,孟某与A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赔付协议书》,明确约定:因该起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66381元,由A公司一次性赔付,赔付后双方就本事故再无争议。

协议签订并履行后,原告孟某却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保险公司再支付误工费13500元。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赔付协议书》内容明确、意思表示真实,且系双方对具体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后自愿签订的,具备合法效力。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协议签订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无效或可撤销事由。

因此,法院判定该赔偿协议合法有效,已涵盖原告主张的误工费用部分,原告孟某再次主张赔偿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其诉请。

法律分析与律师点评

本案核心在于:达成的《赔付协议书》是否排除了后续主张赔偿的权利?对此,王吉成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其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的保护。

依据民法典第五条、第七条和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坚持自愿、诚信、公序良俗原则。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赔偿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若协议在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当事人仍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但须提交充分证据加以证明。

⚖️ 法律条文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遵循自愿原则
  • 第七条:遵循诚信原则
  • 第一百四十三条: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律师提醒

签署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时,务必认真审阅协议条款,确保赔偿项目、金额与实际损失相符。一旦协议明确表示“赔付后双方无其他纠纷”,在无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下,再次起诉往往难获法院支持。

如遇交通事故纠纷、赔偿协商不清、协议争议等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 王吉成律师,执业于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律所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9号金光道大厦19楼。擅长处理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及公司法律事务等案件,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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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04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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