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三方协议即签劳动合同?应届生未毕业能否提前上班?法院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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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通常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它是应届毕业生与学校、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协议,主要目的是明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就业意向。而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用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正式法律文件。
两者并不完全等同,具体区别如下:
1. "性质不同":三方协议是一种意向性协议,主要起约束作用;劳动合同则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签订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签订主体是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 "内容不同":三方协议主要约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就业意向;劳动合同则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至于应届生尚未毕业能否“提前上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提前上班。但以下情况需要注意:
1. "提前上班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提前上班的时间,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2. "毕业证书":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取得毕业证书。如果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签订实习协议或试用协议,但不得以未取得毕业证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 "法律风险":如果应届生在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可能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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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高校毕业季

如果应届毕业生

在毕业前

进入用人单位工作

且仅签订“三方协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近日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

应届毕业生要求支付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某高校应届毕业生田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协议载明田某毕业时间为2022年6月,培训期间待遇为2300元/月。双方签订《员工学习、培训服务协议》,田某于同年3月21日开始接受培训。

培训期间,该公司向田某支付3月至8月工资共计1.3万余元,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田某购买社会保险。

同年9月22日,田某以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公司提出离职,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后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田某认为,其与某科技公司在2022年3月21日至9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科技公司应支付扣发的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5万余元。

某科技公司辩称,田某系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且尚未完成培训,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二倍工资,公司已足额支付培训期间工资,无须另付其他款项。

法院: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已基本完成学业,加盖学校印章确认的“三方协议”已表明其为适格的劳动合同主体,参与劳动关系不应受限。田某参与公司培训、接受管理,公司支付培训期工资,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此外,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未与田某签订劳动合同,且并未给田某缴纳社会保险,田某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应向田某支付2022年4月21日至9月22日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并向田某支付2022年9月的工资。

田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方协议≠劳动合同

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从主体资格、双方合意及人身、经济从属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现行法律并未排除成年学生的就业资格,以勤工俭学或完成学业为目的在企业实习,不宜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即成立劳动关系。

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即将毕业时签订的“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订主体、合同性质、主要内容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异,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因此,“三方协议”并不能等同、替代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应届大学毕业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转自:人民法院报

来源: 工人日报

发布于 2025-06-04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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