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被执行人财产网络查控盲区,哪些财产法院查控系统无法触及?
被执行人的以下财产是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不到的:
1. 被执行人享有的人身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2. 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如住房、家具、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
3. 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教育、医疗费用。
4. 被执行人因继承、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但遗产或赠与物中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的除外。
5. 被执行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
6. 被执行人的人寿保险中的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所获得的保险金除外。
7. 被执行人依法获得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但根据执行标的的性质而需采取执行措施的除外。
8. 被执行人依法取得的奖励金、补偿金。
9. 被执行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取得的特定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和资源使用权。
10. 被执行人依法承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益。
11. 被执行人其他应当保留的必要的生产工具和生活必需品。
12. 被执行人因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监督程序等程序所涉及的财产。
13. 被执行人其他依法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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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很多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都有这样的困惑:“明明被执行人出入有车,居住有房,有工作有收入,吃香喝辣......但法院却说查不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什么?”确实,有不少申请执行人以为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就能够“一键查封”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殊不知执行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也有查不到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形,那么哪些财产是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不到的呢? |
法院查控系统查不到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办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在面对即将被执行的时候很多被执行人会想方设法让其本人名下变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况,那么申请执行人或债权人该做些什么来避免出现这种可能呢?1、申请诉前或诉讼保全;2、通过现场走访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3、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查询财产线索;4、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 结语“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社会群众对法院工作质疑最多的问题,不少群众称为生效判决文书是盖有官印的“白条”,对于这个问题,小编觉得被执行人财产及其线索的查询应是最关键的问题所在,如果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本人或其代理人能够持法院的执行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就能够查询被执行人上述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不到,而事实上又存在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依法严惩恶意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许执行也可能会变得没那么难了吧。来源:易琼律师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于第一时间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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