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强化小贷公司外部融资管理,严格执行1:4融资杠杆倍数标准
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发布通知,要求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外部融资,并严格实施“1 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小贷公司外部融资的规范
1. 小贷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政策,不得违规开展外部融资业务。
2. 小贷公司外部融资应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3. 小贷公司外部融资应通过合规渠道进行,不得通过非法渠道或违规手段进行融资。
二、严格“1 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
1. “1 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是指小贷公司总资产与其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4倍。
2. 小贷公司应按照“1 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控制自身融资规模,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3. 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对小贷公司融资杠杆倍数指标的监管,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4. 小贷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融资业务合规、稳健。
通过以上措施,金融监管总局旨在规范小贷公司外部融资,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小贷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小贷公司融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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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外部融资,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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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