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公布筛查情况 多名药师涉嫌“挂证”多家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筛查情况,近期有多名药师涉嫌“挂证”行为,涉及多家定点零售药店。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药品管理的规定,严重影响了药品市场的秩序和患者的用药安全。
“挂证”是指药师在没有实际工作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执业资格证挂在其他药店,以获取药品销售提成或工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损害了药师职业的声誉。
国家医保局对此高度重视,已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措施:
1. 取消涉嫌“挂证”药师的执业资格,并依法给予处罚。 2. 对涉及“挂证”行为的药店进行整顿,暂停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3. 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4. 提高药师职业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对于患者来说,在购买药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选择正规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2. 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和说明书,确保药品质量。 3. 如有疑问,可向药师咨询,了解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药品安全问题,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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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涉嫌“挂证”情况。记者查阅发现,此次公布的出现在多家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费用明细中的药师超过9000人,近300人涉嫌“挂证”的药店数达到两位数,6人涉嫌在百家以上药店“挂证”,其中疑似“挂证”机构数最多的药师疑似在198家机构“挂证”。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至少配备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所在地。

上述办法同时要求,零售药店与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以确保药师为参保人员提供持续稳定的药学服务。驻店药师应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兼职,营业时间内必须有药师提供药学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那么,涉嫌“挂证”是如何被发现的呢?国家医保局介绍,医保系统结算数据显示,某药师2025年4月1日9时26分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给患者审方售药,仅仅两分钟后,同一药师又出现在内蒙古包头市审方售药。一药师4月24日凌晨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审方售药,同日上午10时许又在山东烟台市审方售药。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医保局对全国定点零售药店4月份以来的医保系统结算数据进行了筛查分析,发现部分药师姓名(对应同一身份证号)出现在多家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明细中,可能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药师“挂证”的违规情况,涉及24个省份、23997家定点零售药店、9563名药师。

国家医保局对疑似“挂证”情况进行了分类统计,135名药师疑似跨省份“挂证”,792名药师疑似本省份跨市“挂证”,8583名药师疑似同地市跨机构“挂证”。其中疑似“挂证”机构数最多的药师所在省份为湖南,疑似“挂证”机构数达到198家。

国家医保局要求,相关药师立即开展自查,如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定点零售药店假冒信息或“挂证”的,要及时收集相关材料,主动联系当地医保部门说明情况,坚决杜绝“挂证”行为。

为核查相关信息,保障参保人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维护正规注册药师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要求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全面检查本单位药师配备、岗位职责履行等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中药师信息动态维护。

下一步,相关医保部门将对统筹区内可能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认真核查,省级医保部门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向国家医保局上报核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查实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或未按规定提供药学服务等违规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对涉及违反药品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移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佳星)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于 2025-06-04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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