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托管账户设立全攻略,流程、要点与风险详解
保险资金托管账户设立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确保其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将保险资金委托给具有资质的托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以下是保险资金托管账户设立的详细过程:
一、设立条件
1. 保险公司需具备合法的保险业务经营资格,并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2. 托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需具备良好的信誉、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
3. 保险公司与托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应签订书面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设立流程
1. 保险公司选择合适的托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选择过程中,保险公司应综合考虑对方的资质、信誉、服务质量等因素。
2. 保险公司与托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托管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托管账户的设立、资金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条款。
3. 保险公司向监管机构提交托管账户设立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保险公司与托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相关资质证明、风险评估报告等。
4. 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托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质、保险公司与托管机构的合作关系、托管协议的合规性等。
5. 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与托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式设立托管账户。
三、托管账户类型
1. 独立账户: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设立独立的托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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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保险业资产规模的扩大,2014年保监会确定了托管人的法定角色,为险资运用加了一道保险。本文及后续报道中,我们将从保险投资托管账户管理、清算交收、投资指令、核算估值等各个交易环节入手,揭开保险资金托管的“面纱”。
参与账户开立的相关机构
近三十年,保险行业高速发展,可运用投资资金超过12万亿元,有着强烈的内生动力去增加投资效率。资金运用越来越复杂,涉及的开户机构越来越多,场景越来越多元化。万事开头难,梳理好各类投资机构以及托管账户的开立,保险资金的后续印鉴管理、投资指令、资金清算、核算估值都将更加简便易行。
相关机构描述: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设立,主要为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存管、登记、结算等服务。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银行间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级托管人;还承担信托登记系统、理财产品信息登记系统和信贷资产登记流转系统等的开发或运作。
3、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是中央结算的子公司,为金融市场直接和间接的本外币交易及衍生产品交易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交割、保证金管理、抵押品管理等业务。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专门从事金融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与结算的公司制交易所。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
5、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简称“基金公司”)。是从事证券经营、投资咨询、投资分析、投资研究、资产管理的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6、商业银行:以营利为目的,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商业银行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在此主要指保险机构投资资金支付的代理人。
七大类账户运作流程
第一,中证登证券账户:
定义:证券账户是指托管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为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用于准确记载投资者所持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账册,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账户的开立
内容: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委托,代理管理人开立上海和深圳股东账户。
备注:
(1)清算编码及交易单元办理。
如新成立资产为首次托管的此类型产品,须要新增上海JS编码。
如新成立资产非首次托管的此类型产品,且管理人方面不新增席位,则只需管理人提供共用交易单元函
(2)托管行开户经办人员代办中证登账户业务并将回单回传给管理人。
账户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