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引领新时代文书鉴定技术发展的标准规范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是中国国家标准之一,它规定了笔迹鉴定的基本要求、鉴定程序、鉴定方法、鉴定记录和鉴定报告等内容。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概述:
1. "适用范围": - 该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笔迹鉴定的机构。
2. "基本要求": - 笔迹鉴定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 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鉴定程序": - 接收鉴定委托; - 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 - 进行鉴定实验; - 分析鉴定结果; - 编制鉴定报告。
4. "鉴定方法": - 观察法:对笔迹进行宏观和微观观察; - 比较法:对笔迹进行对比分析; - 仪器分析法:利用光学、电子、化学等方法对笔迹进行分析。
5. "鉴定记录": - 记录鉴定过程; - 记录鉴定结果; - 记录鉴定结论。
6. "鉴定报告": - 报告格式; - 报告内容; - 报告签署。
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笔迹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内容,可以查阅该标准的全文。

相关内容:

一、国家标准的技术价值与适用范围

1.规范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 - 2018的出台,有着深刻的司法实践需求与行业技术发展背景。

在司法实践中,笔迹鉴定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手段,广泛应用于各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中。在民事案件里,合同纠纷、遗嘱继承等案件常常需要通过笔迹鉴定来确定文书的真实性和签署人的身份;刑事案件中,笔迹鉴定对于侦破伪造文件、诈骗等犯罪活动起着关键作用。然而,以往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在鉴定方法、标准和流程上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甚至出现不同鉴定机构给出相互矛盾的鉴定意见的情况,这给司法审判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制定统一的笔迹鉴定技术规范成为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

从行业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笔迹鉴定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创新。新的鉴定设备和方法不断涌现,如电子显微镜、图像分析软件等的应用,使得笔迹鉴定的精度和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但同时,这些新技术的应用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不同设备和软件的操作标准不统一,鉴定人员对新技术的掌握程度参差不齐等。为了规范行业发展,促进笔迹鉴定技术的科学应用,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势在必行。

文件鉴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是整个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化的鉴定规范可以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增强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 - 2018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牵头制定,这充分说明了该规范的权威性。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作为我国司法鉴定领域的权威机构,拥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研究院汇聚了一大批顶尖的司法鉴定专家和科研人员,他们在笔迹鉴定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积累了大量的案例和数据。在规范的制定过程中,研究院组织了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论证,充分考虑了我国笔迹鉴定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了规范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该规范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指导性,为我国笔迹鉴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和标准依据。

2.核心应用场景与限制条件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 - 2018在司法鉴定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景。其核心应用主要聚焦于笔迹同一性鉴定,涵盖了众多司法案件类型。在民事案件中,合同、借条、遗嘱等文书的真实性鉴定,常需借助该规范来判断签名或书写内容是否出自同一人之手,以此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刑事案件里,伪造文件、诈骗等犯罪活动中涉及的笔迹鉴定,也依赖此规范确定嫌疑人与文书的关联性,为案件侦破和定罪提供关键证据。

然而,该标准也存在一定的非适用范围和技术局限性。在特殊书写工具方面,如使用特殊颜料、材质的笔,或者在特殊介质上书写,可能导致笔迹特征发生变化,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极端书写条件同样是一大挑战,例如在极度紧张、恐惧或身体不适的状态下书写,笔迹可能与正常状态有显著差异;书写速度过快或过慢、书写环境不稳定等因素,也会使笔迹特征难以准确提取和比对。此外,对于经过刻意伪装或摹仿的笔迹,尤其是高超的套摹笔迹,现有技术可能难以完全准确鉴别。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鉴定人员需充分考虑这些限制条件,谨慎得出鉴定结论。

3.与其他标准的协同关系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 - 2018并非孤立存在,它与GB/T 37234 - 2018等关联标准有着紧密的衔接机制,共同构建起完整的技术规范体系。GB/T 37234 - 2018可能涉及文件鉴定的其他方面,如文件材料、印刷文件等的鉴定标准,而GB/T 37239 - 2018专注于笔迹鉴定,二者相互补充,在文件鉴定的不同维度上发挥作用,确保了整个文件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这种协同关系使得鉴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依据不同的鉴定需求,综合运用多个标准,全面、准确地完成鉴定任务。从受理案件开始,到样本分析、比较检验,再到最终出具鉴定意见,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标准作为支撑,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技术链条。

与国际标准相比,我国的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在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了我国的司法实践和文化特点,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虽然在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上与国际标准存在共性,但在具体的操作流程、术语定义和鉴定意见表述等方面,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司法需求。

二、技术规范的核心内容解析

1.术语定义体系构建逻辑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 - 2018中的3.1 - 3.35条款构建了一套严谨的术语定义体系,其中“书写习惯”和“笔迹特征”等关键概念是理解整个规范的基础。

“书写习惯”指的是个体在长期书写过程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书写动作特点和方式。它是个体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独特性和相对稳定性。每个人的书写习惯都受到其教育背景、书写训练、个人性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就如同指纹一样,具有很强的个体识别性。在笔迹鉴定中,通过对书写习惯的分析,可以判断不同笔迹是否出自同一人之手。

“笔迹特征”则是书写习惯的外在表现,是鉴定人员进行笔迹比对和判断的具体依据。这些特征包括笔画的形态、长度、角度、连接方式,以及字的大小、间距、倾斜度等多个方面。笔迹特征可以分为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一般特征反映了书写者的整体书写风格,而细节特征则更能体现个体书写习惯的独特性。

从术语分类框架来看,该体系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它结合了语言学与司法鉴定学的交叉特征,既考虑了文字本身的结构和书写规律,又关注了个体书写行为的特点。在语言学层面,术语定义涉及到文字的笔画、笔顺、字形等基本要素,这些要素是书写的基础,也是笔迹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鉴定学层面,通过对这些术语的准确界定,为鉴定人员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方法,使得笔迹鉴定能够更加科学、准确地进行。

这种交叉特征的运用,使得术语定义体系不仅能够满足笔迹鉴定的实际需求,还能够与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相衔接,为笔迹鉴定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笔迹特征分类方法论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 - 2018第四章对笔迹特征进行了八大分类,为笔迹鉴定提供了系统且科学的分析框架,深入理解这些分类及其特征价值分层逻辑,对于准确进行笔迹鉴定至关重要。

书写风貌特征是笔迹的整体呈现,它反映了书写者的书写风格和习惯。不同的书写者可能具有不同的书写风貌,如刚劲有力、飘逸洒脱、工整规范等。书写风貌特征具有较高的宏观辨识度,在初步判断笔迹是否出自同一人时具有重要作用。例如,豪放大气的书写风貌与细腻婉约的书写风貌差异明显,鉴定人员可以通过对书写风貌的观察,快速缩小鉴定范围。

布局特征涉及文字在纸面的分布和排列方式,包括字间距、行间距、页边距以及文字在页面中的整体位置等。布局特征能够体现书写者的书写习惯和心理状态。例如,字间距过大可能表示书写者性格开朗、不拘小节;而行间距过小可能暗示书写者较为紧凑、严谨的思维方式。布局特征在笔迹鉴定中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能够为鉴定提供额外的线索。

写法特征主要关注文字的具体书写方式,包括笔画的形态、笔顺、连笔等。写法特征是笔迹鉴定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因为每个人的写法都具有独特性,且相对稳定。例如,有些人在书写“日”字时,会先写横折再写一横;而有些人则会先写一横再写横折。这些细微的写法差异是判断笔迹同一性的关键依据。

除了上述三种特征外,还有笔痕特征、搭配特征、比例特征、运笔特征和标点符号特征。笔痕特征反映了书写工具与纸面接触时留下的痕迹,不同的书写工具和书写压力会产生不同的笔痕;搭配特征关注字与字之间的组合和搭配方式;比例特征涉及文字各部分之间的大小比例关系;运笔特征体现了书写过程中笔画的起笔、行笔和收笔动作;标点符号特征则包括标点的写法、使用频率和位置等。

在特征价值分层逻辑方面,写法特征和笔痕特征通常具有较高的价值,因为它们更能体现个体的书写习惯和独特性,在鉴定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书写风貌特征和布局特征等相对宏观的特征,虽然在初步判断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在最终确定笔迹同一性时,需要结合其他更具特异性的特征进行综合判断。

附录E中的标识符号为特征的记录和比对提供了标准化的方法。例如,通过特定的符号可以准确标记出笔画的形态、笔顺的差异等。以一个案例来说,在比对两份笔迹时,鉴定人员可以使用标识符号将两份笔迹中的写法特征差异清晰地标注出来,便于直观比较和分析。这些标识符号的应用,使得笔迹鉴定更加科学、准确和规范。

3.检验步骤的标准化流程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 - 2018第五章规定的检验程序,主要分为受理审查、样本分析、比较检验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务和要求,共同构成了笔迹鉴定的标准化流程。

受理审查是笔迹鉴定的起始阶段。在这个阶段,鉴定机构需要对委托鉴定的事项进行全面审查。首先,要确认委托方的身份和委托权限,确保委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其次,对送检材料进行检查,包括检材和样本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检材是需要进行鉴定的笔迹材料,样本则是用于比对的已知笔迹。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检材可能是合同上的签名,样本则是当事人平时的签名笔迹。同时,还要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确定鉴定的范围和重点。只有在完成这些审查工作,确保所有条件都符合要求后,鉴定机构才能受理该鉴定委托。

样本分析是为后续的比较检验做准备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鉴定人员需要对样本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一方面,要对样本的书写条件进行评估,包括书写工具、书写环境、书写速度等因素,因为这些因素可能会对笔迹特征产生影响。另一方面,要提取样本中的笔迹特征,包括前面提到的书写风貌、布局、写法等八大特征。通过对样本特征的分析和总结,鉴定人员可以了解书写者的书写习惯和特点,为与检材进行比对提供基础。例如,在分析样本时发现书写者在书写某些字时具有独特的笔顺和连笔方式,这些特征将成为后续比对的重要依据。

比较检验是笔迹鉴定的核心阶段,《规范》5.4条款详细规定了五种技术方法。

第一种是特征对照法。这种方法是将检材和样本中的笔迹特征逐一进行对照比较,找出相同点和差异点。例如,在比较两份笔迹时,观察它们的笔画形态、字的大小、倾斜度等特征是否一致。通过特征对照法,可以初步判断检材和样本之间的相似程度。

第二种是测量比较法。该方法主要是对笔迹的各种参数进行测量,如笔画的长度、角度、间距等,然后将测量结果进行对比。例如,测量检材和样本中某个字的笔画长度,如果两者的测量值非常接近,说明它们在这一特征上具有较高的一致性。

第三种是拼接比较法。将检材和样本中的相同部分进行拼接,观察拼接处的笔迹是否能够自然衔接。如果拼接后笔迹流畅、连贯,没有明显的断裂或不协调,说明两者在书写习惯上具有相似性。

第四种是重合比较法。这是一种较为直观和准确的比较方法。以一个案例来说,在某起遗嘱真伪鉴定案件中,需要判断遗嘱上的签名是否为被继承人本人所写。鉴定人员将检材签名和样本签名分别复印在透明纸上,然后将两张透明纸重叠在一起,通过调整位置,使两个签名的相同部分尽可能重合。在重合过程中,仔细观察笔画的形态、起笔和收笔的位置、笔痕的粗细等特征是否完全一致。如果大部分特征都能够重合,且差异点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那么可以初步判断两个签名出自同一人之手。操作要点在于要确保两张透明纸的复印比例一致,重叠时要准确对齐,并且要从不同的角度和方向进行观察,以避免因纸张的变形或复印误差导致的误判。

第五种是综合评断法。这种方法是在前四种方法的基础上,对比较检验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鉴定人员需要考虑各种特征的价值和稳定性,以及差异点产生的原因,如书写条件的变化、伪装或摹仿等因素。通过综合评断,最终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这三个阶段和五种比较检验方法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笔迹鉴定的标准化流程,确保了笔迹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三、特殊笔迹检验的技术要点

1.非正常笔迹鉴别体系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 - 2018的第七章聚焦于伪装笔迹与摹仿笔迹的检验路径,为鉴定非正常笔迹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和指导。

伪装笔迹是书写人故意改变自己正常的书写习惯,以达到掩盖真实身份的目的。常见的伪装方式包括改变字体、书写速度、笔画形态等。在检验伪装笔迹时,鉴定人员需要仔细观察笔迹的整体风貌和细节特征,寻找那些与正常书写习惯不符的地方。例如,伪装笔迹可能会出现笔画生硬、不自然,书写速度不均匀等特点。同时,还可以结合书写人的其他书写样本,分析其正常书写习惯的特征,从而判断笔迹是否存在伪装。

摹仿笔迹则是书写人模仿他人笔迹进行书写。摹仿笔迹又可分为临摹笔迹和套摹笔迹。临摹笔迹是书写人通过观察他人笔迹,凭借记忆和书写技巧进行模仿;套摹笔迹则是书写人利用透明纸等工具,将他人笔迹描摹下来。

套摹笔迹的检验是鉴别摹仿笔迹的重点和难点。显微检验技术在套摹笔迹的检验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显微镜观察,可以发现套摹笔迹在笔画细节上的特征。例如,套摹笔迹的笔画可能会出现重描、停顿、不连贯等现象,这是因为书写人在描摹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对照原笔迹,导致书写动作不流畅。此外,显微镜还可以观察到笔画的墨水分布情况,套摹笔迹的墨水分布可能会不均匀,与正常书写的笔迹有所不同。

书写速度与力度变化规律也是判断套摹笔迹特征稳定性的重要依据。在正常书写过程中,书写速度和力度会随着书写内容和书写者的情绪状态而自然变化。而套摹笔迹由于是按照原笔迹进行描摹,书写速度和力度往往比较均匀,缺乏自然的变化。例如,在正常书写中,笔画的起笔和收笔处力度会相对较大,而套摹笔迹可能无法准确模仿这种力度变化。

同时,套摹笔迹在不同部位的特征稳定性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笔画的起始和结束部分由于需要与原笔迹对齐,更容易出现特征变形;而笔画的中间部分相对较为稳定,但也可能存在细微的差异。鉴定人员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套摹笔迹的特征稳定性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对伪装笔迹和摹仿笔迹,特别是套摹笔迹的科学检验,结合书写速度与力度变化规律分析特征稳定性,能够为笔迹鉴定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依据,确保司法实践中笔迹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签名笔迹的专项检验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 - 2018的第八章聚焦于签名笔迹的专项检验,签名模式具有其独特的特殊性,与普通书写笔迹存在明显差异。

连写签名是签名者将姓名中的各个字连笔书写,形成一个流畅的整体。这种签名方式往往具有较高的书写速度和连贯性,其特征提取需要重点关注笔画之间的连接方式、连笔的形态和走向。例如,在连写签名中,笔画的衔接可能会出现自然的弧线或折线,这些连接部位的特征能够反映签名者的书写习惯。同时,连笔的力度变化也是重要的特征之一,签名者在连笔过程中,力度的轻重缓急会在笔迹上留下痕迹。通过对这些特征的细致观察和分析,可以准确提取连写签名的独特特征。

略写签名则是签名者对姓名进行简化书写,只保留部分关键笔画或字。略写签名的特征提取难度相对较大,需要鉴定人员具备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观察力。在提取略写签名的特征时,要特别关注保留部分的笔画形态、比例关系以及与整体签名的协调性。例如,某些略写签名可能只保留了姓名中的首字母或关键部分,此时这些部分的书写风格和特征就成为判断签名真实性的关键依据。

写名与签名在司法证据效力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写名通常是指完整书写姓名,其书写过程相对较为规范和正式,反映了书写者正常的书写习惯。在司法实践中,写名的笔迹鉴定结果往往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因为其特征相对稳定、明显,更容易进行比对和判断。而签名则具有更强的个性化和随意性,签名者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场合和需求,采用不同的签名方式。虽然签名也能够反映书写者的身份信息,但由于其变化性较大,在进行笔迹鉴定时,需要更加谨慎地分析和判断。例如,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合同上的签名与当事人平时的签名存在较大差异,就需要进一步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对连写签名和略写签名进行准确的特征提取,并清晰认识写名与签名在司法证据效力上的差异,对于笔迹鉴定工作在司法实践中的准确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3.数字与符号的检验难点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 - 2018的5.2.2.3条款涉及阿拉伯数字笔迹的检验,这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存在诸多困境。

阿拉伯数字的书写形式较为简单,笔画少且形态相对固定,这使得不同书写者之间的笔迹特征差异不够明显。例如“1”“2”“3”等数字,很多人书写时形态相似,难以通过常规的笔迹特征进行区分。而且,数字在书写过程中,由于其简洁性,书写速度往往较快,导致笔画的细节特征容易被忽略或模糊,增加了检验的难度。

笔顺规则也是数字笔迹检验的一大挑战。虽然阿拉伯数字有一定的笔顺规范,但在实际书写中,很多人并不会严格遵循,不同的笔顺可能会导致相同数字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例如数字“4”,有人先写横再写竖弯勾,也有人先写竖弯勾再写横,这种笔顺的差异使得数字笔迹的特征更加复杂多变。

运笔轨迹同样难以把握。由于数字书写速度快,运笔过程中的力度、速度变化不易察觉,而且不同的书写工具和书写压力也会对运笔轨迹产生影响。例如,用钢笔和铅笔书写数字,其运笔轨迹可能会有所不同。

为了突破这些检验难点,可以从以下方向进行技术创新。一方面,借助高精度的图像分析技术,对数字笔迹的微小细节进行放大和分析,捕捉运笔轨迹和笔画形态的细微变化。另一方面,建立更加完善的数字笔迹数据库,收集不同书写者的数字笔迹样本,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比对,找出数字笔迹的特征规律,提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鉴定意见的生成与表述规范

1.九级意见分类的科学依据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 - 2018的第九章对鉴定意见进行了三类九种的细致分类,这种分类方式有着严谨的科学依据,为笔迹鉴定结果的准确表述和司法应用提供了重要的标准。

三类九种意见分别为肯定同一类(极可能同一、很可能同一、可能同一)、否定同一类(极可能不同一、很可能不同一、可能不同一)以及无结论类(倾向肯定同一、倾向否定同一、无法判断)。每一种意见都有其明确的判定边界,这些边界是基于笔迹特征的符合程度、特征的稳定性和独特性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

在肯定同一类意见中,“极可能同一”和“很可能同一”是两个容易引起混淆但证据效力存在明显差异的表述。“极可能同一”意味着在笔迹鉴定中,检材和样本之间的符合特征数量众多、质量高,且差异特征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几乎可以排除其他可能性,证据效力极高。例如在某起遗嘱继承案件中,遗嘱上的签名与被继承人平时签名样本在笔画形态、连笔方式、运笔力度等关键特征上高度一致,仅有个别细微差异是由于书写工具和书写环境的不同导致的,此时鉴定意见为“极可能同一”,法院可以将其作为认定遗嘱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很可能同一”则表示检材和样本之间的符合特征较为明显,但仍存在一些无法完全解释的差异特征,不过这些差异特征不影响整体的同一认定,证据效力相对“极可能同一”稍弱。比如在一份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上的签名与当事人样本签名大部分特征相符,但在个别笔画的起笔和收笔处存在一些差异,可能是由于书写时的偶然因素造成的,鉴定意见为“很可能同一”,法院在审理时会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在司法判例中,不同的鉴定意见适用场景也有所不同。“极可能同一”的鉴定意见通常在关键证据的认定上具有决定性作用,能够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而“很可能同一”的鉴定意见则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否定同一类意见的判定同样基于笔迹特征的差异程度和稳定性。“极可能不同一”表明检材和样本之间存在大量本质性的差异特征,几乎可以确定不是同一人书写;“很可能不同一”和“可能不同一”则根据差异特征的数量和质量程度依次递减。无结论类意见则是在现有条件下,由于检材或样本的局限性,无法得出明确的同一或不同一的结论。

这种九级意见分类体系,通过明确的判定边界和不同的证据效力,使得笔迹鉴定意见能够更加准确、科学地反映鉴定结果,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鉴定报告的表述禁区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 - 2018第十章4 - 5条款明确规定了鉴定报告中的表述禁区,其中“不能排除”等禁用表述存在显著的法律风险。

“不能排除”这类表述模糊不清,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发歧义。它既没有明确肯定笔迹的同一性,也没有否定,使得鉴定意见缺乏确定性和权威性。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表述无法为司法审判提供明确的证据支持,可能导致法官在判断案件事实时陷入困境,影响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鉴定报告使用“不能排除合同上的签名为当事人所写”这样的表述,法官难以据此认定签名的真实性,可能会使案件的审理陷入僵局,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此外,使用禁用表述还可能引发当事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质疑,损害司法鉴定的公信力。一旦鉴定报告的表述不严谨,当事人可能会认为鉴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对整个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甚至引发不必要的上诉和申诉。

对于复制件鉴定意见,需要遵循规范的表述模板。当对复制件进行笔迹鉴定时,首先要明确说明鉴定的对象是复制件,并阐述复制件可能存在的失真风险。例如,“本次鉴定的检材为某文件的复制件,复制过程可能导致笔迹特征的部分丢失或变形。”

在描述鉴定结果时,应避免使用模糊的禁用表述,而是根据实际的鉴定情况,准确、清晰地表达鉴定意见。如果经过检验,复制件与样本在主要特征上相符,可以表述为“经检验,该复制件上的笔迹与提供的样本笔迹在书写风貌、写法等主要特征上相符,倾向认定为同一人书写。”如果存在差异且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则应客观说明“该复制件上的笔迹与样本笔迹存在一定差异,由于复制件的局限性,无法得出明确的同一或不同一的结论。”

规范复制件鉴定意见的表述,能够有效避免法律风险,提高鉴定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为司法审判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证据支持。

3.证据链构建的关键要素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 - 2018的附录A - D规范为笔迹鉴定中的证据链构建提供了重要指导,其中笔画特征与结构特征的证据关联性以及特征比对表制作中的证据固定技术是关键要素。

笔画特征是笔迹的基本组成部分,它包括笔画的长度、角度、形态、力度等方面。结构特征则关注字的整体布局、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以及笔画的搭配方式。这两种特征相互关联,共同反映了书写者的书写习惯。例如,笔画的形态和力度会影响字的结构,而结构的合理性又依赖于笔画的准确书写。在笔迹鉴定中,通过对这两种特征的综合分析,可以更准确地判断笔迹的同一性。如果两份笔迹在笔画特征和结构特征上都高度一致,那么它们出自同一人的可能性就很大;反之,如果存在明显差异,则可能不是同一人书写。

在构建证据链时,特征比对表的制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它能够直观地展示检材和样本之间的特征差异和符合情况。附录A - D规范为特征比对表的制作提供了标准化的方法和要求。在制作特征比对表时,首先要准确提取检材和样本中的笔画特征和结构特征,并进行详细记录。可以使用规范中规定的标识符号,对特征进行清晰标注,确保特征的记录准确无误。

证据固定技术在特征比对表制作中至关重要。为了保证特征比对表的证据效力,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特征进行固定。一方面,可以通过高精度的图像采集设备,获取清晰、准确的笔迹图像,确保特征在图像中能够真实反映。另一方面,在制作特征比对表时,要对图像进行合理的处理和排版,使特征的比对更加直观、清晰。例如,可以将检材和样本的笔迹图像并排展示,并在旁边标注出对应的特征,方便鉴定人员和法官进行观察和分析。

此外,特征比对表的制作过程要严格遵循规范要求,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在表中应注明鉴定的基本信息,如委托方、鉴定事项、检材和样本的来源等,同时要有鉴定人员的签名和鉴定机构的盖章,以保证特征比对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通过准确分析笔画特征与结构特征的证据关联性,运用科学的证据固定技术制作特征比对表,能够构建起完整、可靠的笔迹鉴定证据链,为司法审判提供有力的支持。

五、技术规范的实施挑战与发展

1.电子笔迹的检验盲区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 - 2018的3.7 - 3.8条款涉及电子笔迹相关内容,但目前数字签名与触控笔迹的检验标准存在明显缺失。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数字签名和触控笔迹的应用日益广泛。数字签名作为一种电子认证技术,用于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触控笔迹则常见于电子设备如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的手写输入场景。然而,现有的笔迹鉴定技术规范主要针对传统的纸质笔迹,对于数字签名和触控笔迹的检验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方法。

数字签名的本质是一种加密算法生成的代码,与传统笔迹的形态特征有很大差异。它不具备传统笔迹的笔画、笔痕等直观特征,其验证主要依赖于密码学原理和数字证书。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字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判断往往依赖于专业的信息技术人员和相关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但缺乏统一的笔迹鉴定标准来进行规范和指导。

触控笔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书写的形态,但由于其是通过电磁信号记录书写轨迹,与传统笔痕特征存在明显区别。电磁信号数据包含了书写的速度、压力、方向等信息,这些信息与传统笔痕特征的关联性尚未得到充分研究和明确。此外,不同电子设备的电磁信号采集和处理方式也存在差异,进一步增加了触控笔迹检验的难度。

不过,电磁信号数据与传统笔痕特征的融合检验具有一定的可能性。可以通过对电磁信号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提取其中与传统笔痕特征相关的信息,如书写速度和压力变化与笔画粗细、力度的关系。同时,结合传统笔迹鉴定的方法和经验,对这些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比对。例如,利用机器学习算法对大量的电磁信号数据和传统笔痕特征进行训练和学习,建立两者之间的关联模型,从而实现对电子笔迹的准确检验。但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制定统一的检验标准和方法。

2.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边界

《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 - 2018的5.4.1e条款为笔迹鉴定提供了技术指引,在此背景下,图像比对软件和机器学习算法等人工智能技术在笔迹鉴定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但也存在一定的使用风险和法律边界。

图像比对软件在笔迹鉴定中具有提高效率和准确性的潜力,但也存在使用风险。一方面,软件的准确性依赖于其算法和数据库的质量。如果算法不够完善或数据库样本不足,可能会导致比对结果出现偏差。例如,对于一些经过伪装或摹仿的笔迹,软件可能无法准确识别其中的细微差异,从而给出错误的比对结果。另一方面,软件的操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如果操作人员对软件的原理和操作方法不熟悉,可能会误操作或错误解读比对结果,影响鉴定的准确性。

机器学习算法在特征价值评估中可以发挥重要的辅助作用。通过对大量笔迹样本的学习和分析,机器学习算法可以识别出不同笔迹特征的价值和稳定性,为鉴定人员提供参考。例如,算法可以分析出某些笔画特征在不同书写条件下的变化规律,帮助鉴定人员判断这些特征在鉴定中的重要性。此外,机器学习算法还可以对笔迹特征进行量化分析,提高特征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然而,机器学习算法在笔迹鉴定中的应用也存在法律边界。首先,算法的决策过程往往是黑箱操作,难以解释其得出结论的具体依据。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需要具有可解释性,以便法官和当事人理解和接受。因此,如何确保机器学习算法的决策过程具有可解释性,是其在笔迹鉴定中应用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其次,算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也需要得到保障。如果算法在训练过程中存在偏差或歧视,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的不公正。例如,如果训练数据集中的样本存在地域、性别等偏差,可能会影响算法对不同人群笔迹特征的评估。

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笔迹鉴定时,鉴定人员需要充分认识到其使用风险和法律边界,谨慎使用这些技术,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靠性。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在笔迹鉴定中应用的监管,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保障司法实践的顺利进行。

3.标准化建设的迭代方向

基于《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 - 2018的实施经验,未来该标准的修订将朝着多维度方向发展。

多模态生物特征融合认证体系构建是一大重要趋势。随着科技发展,单一的笔迹鉴定已难以满足复杂的司法需求。将笔迹特征与指纹、面部识别、虹膜识别等生物特征相结合,能构建更全面、准确的身份认证体系。例如在一些涉及重大经济犯罪的案件中,多模态生物特征融合认证可大大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准确性,减少误判的可能性。

跨境文书鉴定标准对接也势在必行。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境经济活动和法律事务日益增多,跨境文书的鉴定需求不断增长。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笔迹鉴定标准存在差异,这给跨境文书鉴定带来了挑战。未来修订应加强与国际标准的交流与合作,制定统一的跨境文书鉴定标准,促进国际司法协助和交流。

此外,随着电子笔迹、人工智能技术在笔迹鉴定中的应用不断增加,标准也需及时更新,明确相关技术的应用规范和操作流程,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确保笔迹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本文由罡晟律所贾献伟律师、贾浩律师、张凌律师、郑玉富律师、陈宇飞律师、俞峥嵘律师、周林强律师执笔,由刘园、黄兴毅、张越男审稿,由张婉晴校对)

发布于 2025-06-0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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