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陷阱!买黄金手机、开对公账户就能赚钱?揭秘洗钱骗局!
是的,您提到的这种情况很可能是一个洗钱陷阱。洗钱是指将非法所得通过一系列复杂的金融交易转化为看似合法的资金,以掩盖非法来源和性质。以下是一些关于如何识别和防范此类陷阱的要点:
1. "警惕高回报承诺":任何承诺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机会都应该引起警惕。洗钱者常常利用人们追求暴富的心理进行诈骗。
2. "不正规的交易方式":使用现金、虚拟货币或匿名支付方式等不正规的渠道进行交易,可能隐藏洗钱行为。
3. "虚假的合法性证明":洗钱者可能会提供虚假的合同、文件或证明,以使交易看起来合法。
4. "要求保密":洗钱者通常会要求交易双方保密,不透露交易细节。
5. "快速交易":要求快速完成交易,以避免被监管部门发现。
防范措施:
- "了解交易对手":在投资或交易前,详细了解交易对手的背景和信誉。
- "咨询专业人士":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咨询金融、法律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 "警惕匿名交易":避免使用匿名支付方式,选择正规、透明的交易平台。
- "报告可疑交易":如发现可疑交易,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总之,面对这类可能涉及洗钱的陷阱,要保持警惕,切勿轻信不实的投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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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光顾黄金店、手机店高买低卖获得高额报酬开设对公账户操作转账轻轻松松拿到“好处费”注意了这些“来钱快”的兼职背后是危险的陷阱!!!

今年4月,市民李某在家浏览社交软件时,被一则高薪兼职广告吸引。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主动与发帖人联系,得知兼职内容是帮人购买黄金和手机。
尽管李某猜到这个“跑腿”工作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高额的佣金还是让他动了心。他还向好友雷某宇也推荐了这份兼职。待业许久的雷某宇当即答应下来。
4月15日,李某接到上线指令后,邀约雷某宇一同到建始,并将目光锁定位于建始城区一家商场内的黄金珠宝店。

随后,两人开车前往该商场地下车库,与提前安排好的下线银行卡的卡主曾某、李某遥见面。从两人手中领取银行卡后,李某和雷某宇先后前往金店和手机店,通过刷POS机的方式购买了5万余元的黄金和6万余元的手机,并将购买的黄金和手机低价卖给了李某辉。
这一单“代购”服务,让李某、雷某宇、曾某、李某遥获利2万元。

5月29日,恩施州建始县公安局通过上级下发的线索深挖细查,成功将这5名组团购买黄金、手机的男子抓获。
在犯罪嫌疑人李某销赃的地方,警方查获了价值5万余元的黄金及15000元犯罪所得,一举打掉了这个以黄金买卖为电信诈骗洗钱“跑分”的犯罪团伙。
目前,李某、雷某宇、曾某、李某遥、李某辉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去年11月,黄石市公安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接到受害人张女士报案。原来张女士因遭遇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被骗6万余元。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民警发现其中一笔2万元转账流入了一个公司账户。
循着这一线索,民警锁定了27岁的广州籍男子宋某。为及时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办案民警依法对宋某进行网上追逃。

今年5月中旬,民警查到宋某在广东省某地出现,于是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抓捕。在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民警于5月22日将其抓获。
办案民警连夜展开审讯,发现31岁的韩某也有涉案嫌疑,于6月4日将其抓获。
审讯过程中,宋某和韩某交代,去年9月,宋某从朋友韩某口中得知,用虚假营业执照办理的公户,提供给他人走账,能轻松赚取1万元好处费。这一“生财”门路,让宋某心动不已。

明知他人会将自己办理的对公账户用于转移非法资金,宋某还是没能抵制住金钱诱惑。在韩某的指使下,他带着虚假营业执照,先后前往重庆、广州的两家银行开办了两个对公账户,并提供给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警方查明,截至落网,两人涉案资金达50万余元,宋某从中非法获利2万元,韩某从中非法获利2000余元。
通过民警的普法教育,宋某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赔受害人张女士2万元。目前,嫌疑人宋某、韩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年来,在公安机关大力普法宣传下,传统的租借“两卡”行为日渐减少,于是犯罪分子不断更迭“洗钱”方式,让人防不胜防。上述案例中,李某等人通过高买低卖黄金、手机,帮助不法分子“洗白”资金,宋某和韩某则以提供对公账户之名,为诈骗分子转移非法资金。尽管他们没有直接对受害人实施诈骗,但因为帮助诈骗分子“洗钱”,其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
1发布高薪兼职信息
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各种轻松高薪的兼职广告信息,诱惑渴望赚钱、急于找工作的年轻人跟他们取得联系。
2远程指挥进行操作
和当事人联系上之后,不法分子承诺给予一定报酬,让对方大额购买黄金、品牌手机等容易变现的商品,然后再低价出售给下家,完成资金“洗白”;或者让当事人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资料注册对公账户,用于转移犯罪所得资金。
3完成洗钱发放酬金
犯罪分子通过销赃套现“洗钱”或利用对公账户转移涉诈资金,向当事人发放酬金,引诱其继续操作洗钱或转移不法资金,直至被警方查获。办案民警追查受害人被骗钱款时,往往首先找到的是参与洗钱的“工具人”。这时候,不法分子可能早已逃之夭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如今,新型洗钱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和复杂。大家应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远离不法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不要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 不要轻信高额报酬的兼职,也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等个人资料,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不可因蝇头小利铤而走险,害人害己贻害终生。
素材来源|恩施州、黄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