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违规买房出售赚佣金还吃差价被诉,最终被判退还买家定金
这是一起关于房产中介在买卖过程中涉嫌不正当行为,被买家起诉的案件。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简要分析:
1. 案件背景:中介在买卖过程中,既收取佣金,又吃差价,即从买家和卖家处分别获取利益。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买家的利益。
2.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中介的行为确实存在不正当竞争,损害了买家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判决中介退还买家定金。
3. 案件启示:此案提醒我们在购房过程中,要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同时,中介机构也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经营行为。
4.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介机构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费用,更不得吃差价。
5. 总结:此案反映了房地产市场中介行业存在的问题,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购房者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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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27日,来自柯桥区的买家小雨(化名)通过绍兴市越城区房产中介A公司介绍,看中越城区一套学区房。其间,一名自称房主亲戚,且表示系“房产实际持有人”的小军(化名)作为卖方参与协商。最终小雨以272万元价格购买。当天,小雨与小军、A公司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小雨直接将20万元购房定金交予小军,并约定2021年10月15日前支付182万元购房款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余款在过户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同年9月,小雨无意中发现一直以卖方出现的小军并非房主亲戚,其真实身份竟是A公司的工作人员。小雨还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她购买的房产,在她委托A公司的4天前,即2021年3月23日,已被A公司以262万元的价格买下,并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不过房子未完成过户手续仍在原房东名下。 A公司自己实际持有的房子,以提供居间服务的形式出售,买卖中还让工作人员冒充卖方来谈判,小雨认为遭到欺骗,就通过多种渠道向A公司表达不满,并进行多次沟通。小雨认为,A公司的行为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该公司退还20万元定金。A公司不同意,称该房产本身不存在任何问题,小雨对于合同撤销的要求主要原因是学区房降价,导致她不想买。协商无果,小雨向柯桥区法院起诉A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她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退还定金并赔偿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A公司工作人员明知不能从事炒卖学区房的行为,但为赚取差价,故意隐瞒自己的身份,以房主代理人身份与买家签订涉案合同,其主体上欺诈买家的主观故意显而易见。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诉请,依法撤销合同,并责令A公司退还买主定金并支付相应利息。近日,经法院强制执行,原告小雨已拿回20万元购房定金。(澎湃新闻)
来源: 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