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交易所联合发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新规解读与实施指南
深沪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规则和措施:
1. "投资者适当性分类":深沪交易所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不同类别,如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等。
2. "产品及服务分级":交易所对上市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分级,要求投资者在购买前必须符合相应的投资者类别。
3. "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风险提示、投资建议等。
4. "适当性匹配":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中介机构在向投资者推荐产品或服务时,应进行适当性匹配,确保产品或服务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5. "投资者教育":交易所和中介机构应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 "违规处理":对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交易所将依法进行处罚。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分类、程序、信息披露等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办法类似,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
-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相关内容:
为落实证监会《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强化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沪交易所近期对现行涉及适当性管理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和修订,具体涉及两所投资者、退市个股交易管理、深港通和沪港通、债券市场投资、股票期权等方面。根据安排,上述规则将于7月1日起同步施行。
债券方面,深沪交易所新规明确了债券市场投资者分类,以及各类投资者可参与的债券产品范围,并将交易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标准与证监会《适当性管理办法》“专业投资者”相关标准保持统一。同时,还强化了经营机构在债券市场适当性匹配、风险告知、动态跟踪评估等方面的适当性管理职责。
具体来看,合格投资者标准方面,新规要求专业投资者中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需要同时符合资产性资质和专业经历的要求。其中,资产性资质要求机构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且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专业经历要求机构及个人具备一定的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个人投资者投资范围方面,深沪交易所根据债券风险属性的不同,区分了不同的投资者适格标准。
对于退市个股和港股通的交易管理,深沪交易所均补充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准入要求中资产条件应满足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50万元的要求,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另外,上交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中也分别补充个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准入要求中资产条件应满足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和100万元的要求。
据悉,此次修改的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对在2017年7月1日以后新申请开通港股通、退市整理股票等交易权限或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投资者,经营机构应当按照修改后的规则对其进行适当性评估;在7月1日前已经开通港股通、退市整理股票等交易权限或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交易。
深沪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适当性管理规则制定、修订是落实“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础制度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下一步,深沪交易所将按照《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督促经营机构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加强投资者教育宣传,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