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将于2018年X月X日(星期X)X时X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X月X日(星期X)X时X分;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X月X日至2018年X月X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X月X日至2018年X月X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五、会议议题: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6.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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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18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黄轩珍女士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内容见2018年11月6日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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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6日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5)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敏、杨阿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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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333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
联系人:徐芬、杨琦
联系电话:0572-8370557
传真:0572-8469588
邮编:313213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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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