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充值真提现漏洞被利用,非法获利者终落法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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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充值真提现”通常指的是一种利用网络平台或金融系统的漏洞,通过虚假充值来获取资金,然后通过非法手段将资金提现到个人账户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金融秩序,也侵犯了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个关于此类行为的案例概述:
"案例背景:" 某网络平台存在一个漏洞,用户可以通过特定的操作进行虚假充值,然后将资金提现到自己的账户。李某发现了这个漏洞,并开始利用它进行非法获利。
"案例经过:" 李某通过多次虚假充值,将大量资金从平台中转移到自己的账户。在转移过程中,李某使用了各种手段来掩盖自己的行为,包括使用多个账户、频繁操作等。李某的非法行为持续了一段时间,期间他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法律制裁:" 李某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后,被依法逮捕。经过调查,李某被认定犯有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X万元。
"案例启示:" 1. "加强网络安全监管":网络平台和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管,及时发现并修复系统漏洞,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2.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公众应提高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认识,自觉抵制和举报此类行为。 3. "严格法律制裁":对于利用漏洞非法获利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起到震慑作用。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利用网络漏洞进行非法获利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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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孙晓光)近年来,投资圈掀起“炒币热”,投资人通过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维护的云平台,各处“挖矿”售卖。但有人却利用系统漏洞非法获利,最终被绳之以法。

图片来源:东方IC

2020年10月23日下午,小曹接到王大哥的电话,约他一起到茶室“挖矿”。小曹与王大哥等人相识于某炒币微信群,大家不时分享虚拟挖矿、“炒币”得胜经验,互换讯息等。这天,王大哥告诉他和其他几个熟识,自己发现A平台有充值漏洞,可以虚拟充值FIL币,即使数值不足,也能利用时间差使余额数字增加,用即时的数值兑换成相应的泰达币,最后提现人民币到自己在平台预留的银行账户中——假充值,真提现。几个人先是小额充值试验了一下,后来发现诚如王大哥所言,于是大家就“敞开怀”充值提现,大赚几笔。

2020年12月18日,上海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公司维护的A平台被人利用漏洞进行恶意充值,损失人民币60万元。因为该平台注册账户需要身份证实名信息,公司经核查发现,王某等人的账户自10月初起就在A平台与其他相关平台不断测试和模拟FIL充币结算机制的漏洞,最初是小金额,直到23日确认漏洞,随即开始大范围的进行FIL虚拟充值,转换兑付提现,经统计共有60多万元的现金亏损。2021年1月王某、曹某等四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四人对自己利用平台系统漏洞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曹某非法获利19万余元,陈某非法获利 17万余元,王某非法获利14万余元,程某非法获利9千余元。

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曹某、程某四人利用系统漏洞实施虚假充值,因此获取系统内部充值指令的数据,使A平台上其个人账户的FIL币数量增加,且通过此后一系列转换、售卖、提现等行为非法获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曹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判决被告人程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发布于 2025-06-06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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