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证券一营业部负责人违规操作收罚单,涉嫌组织客户出借账户谋利,场外资金疑涉犯罪所得

银泰证券一营业部负责人违规操作收罚单,涉嫌组织客户出借账户谋利,场外资金疑涉犯罪所得"/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银泰证券一营业部因原负责人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谋利,以及场外资金涉嫌他人犯罪所得而收到监管罚单。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简要分析:
1. "违规行为":银泰证券一营业部的原负责人涉嫌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谋利,这违反了证券市场的相关规定。出借证券账户可能涉及非法资金流入证券市场,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秩序。
2. "涉嫌犯罪":场外资金涉嫌他人犯罪所得,这表明该事件可能涉及更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国法律,洗钱等犯罪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3. "监管处罚":监管机构对银泰证券一营业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4. "市场影响":此类事件可能会对银泰证券的声誉和业务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也提醒了其他证券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
针对这一事件,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加强内部监管":证券公司应加强对营业部的监管,确保业务合规,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 "加强风险管理":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确保合规经营。
4. "加强合作":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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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陈晨 每经编辑:何剑岭

图片来源:摄图网

今日,陕西证监局对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的措施,同时对该营业部原负责人杨旭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

据披露,上述处罚的原因主要为该营业部原负责人杨旭、员工王小光长期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便利以获取个人收益。更重要的是,二人介绍参与融资的场外资金涉嫌他人犯罪所得。另外,去年11月底,陕西证监局已对王小光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该营业部被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

陕西证监局披露显示,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是原负责人杨旭、员工王小光长期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并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便利以获取个人收益,通过从事与所在机构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营业部廉洁从业防控机制不健全,且杨旭、王小光介绍参与融资的场外资金涉嫌他人犯罪所得,影响恶劣。

二是2017年至201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3次对杨旭、王小光组织出借的客户证券账户下发异常交易预警调查函,但该营业部未如实向公司总部报告情况,营业部异常交易监控、合规管理和内部制衡失效。

三是2020年5月21日,银泰证券公司总部发现杨旭涉及组织出借客户证券账户进行场外配资被民事诉讼,并对其进行了内部处理,该营业部未向陕西证监局报告该重大事项,合规管理存在缺陷。

陕西证监局因此对该营业部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责令限期改正,该营业部应当在2021年4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二是责令该营业部自收到监管措施之日起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

启信宝显示,2020年9月7日,银泰证券西安友谊西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发生变更,杨旭不再为负责人。

原负责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营业部负责人作为该营业部的核心人物,却“监守自盗”,这也难怪陕西证监局认定该营业部合规管理和内部制衡失效。

对于这样的负责人,陕西证监局也对其采取了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即自陕西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杨旭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此外,去年11月底,陕西证监局已经对王小光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陕西证监局彼时也强调,需要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做好相关客户服务工作,防范并妥善化解因他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客户投诉纠纷。

无独有偶,去年下半年,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二审判决也指向了银泰证券在营业部管理上的疏漏。据悉,银泰证券徐州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前总经理王剑在职期间发起一款“私募产品”,15人参与投资,共计募集约245.04万元,根据合同规定,基金净值亏损超30%为强制清算线。

但没想到,成立后仅3个月,基金净值就跌破清盘线。虽然王剑与投资人补签了协议,基金暂不强制清盘而是继续运作,等待恢复净值。不过最后245万多元的“私募基金”缩水仅剩下9万多元,并引发了投资人的起诉。另外,投资人就王剑涉嫌违规代客理财事宜向银泰证券反映情况,之后王剑被辞退。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于 2025-06-06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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