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启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上交所启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通常意味着上交所正在对现有的上市规则进行修订或更新,以适应市场发展的新需求、监管政策的变化或提升市场效率。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和步骤:
1. "原因": - "市场发展需求":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规则可能需要调整以适应新的市场结构、交易方式等。 - "监管政策变化":监管部门可能会出台新的政策或规定,要求交易所对上市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 "提升市场效率":为了提高市场运作的透明度和效率,交易所可能会对上市规则进行优化。
2. "步骤": - "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渠道发布征求意见稿,邀请市场参与者、投资者、上市公司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 "收集反馈":上交所收集各方反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 - "正式发布":经过修改和完善后,上交所将正式发布新的上市规则,并开始实施。
3. "影响": - "上市公司":新的上市规则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合规要求、信息披露、退市机制等方面产生影响。 - "投资者":上市规则的调整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市场行为。 - "市场参与者":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市场参与者,需要根据新的上市规则调整自己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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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资本与公司讯,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2月10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提升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的友好度,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上海证券交易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共分16章,主要从如下3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是将上位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归并整合。如,整合上位规则中公司治理的制度规范,统一归入新设“公司治理”专章,并加以明确和细化。二是顺畅与下位业务规则的衔接。提升吸收下位规则中重要的规范性要求,过于具体或实践中需要经常修订的内容下沉至下位规则规定。三是将实践中已有共识的做法通过规则予以确认。对日常监管中存在规则空白,但上市公司已经比较熟悉、投资者也比较认可的做法,通过规则加以确认,形成统一、公开的监管标准。

此外,在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按照“搭好体系框架,避免内容大改”的原则,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整合。

一是减少层级。精简长期以来形成的较为繁复的规则体系,将原有基本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及指南等规则类别,整合为以《股票上市规则》为中心,以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为细化辅助的3层规则体系,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常用规则中,业务指引类规则统一以“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命名,业务指南类规则统一以“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命名。

二是归并整合。将散见于不同规则的同类事项,实行横向归并,形成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监管职责4大类。其中,整合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有关的现行10余件业务规则,制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归并直通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报送等业务规则,形成《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归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要求,制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合并《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其他散见的持股变动管理规定,形成《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

三是统一编号。对《股票上市规则》之下的常用业务规则纳入编号管理,依序进行编号,方便市场主体识别和查询。对于修订不久或使用效果良好的规则,不修改内容,仅做编号处理。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仅分别重新命名编号为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第10号、第12号。

四是明确标准。做好上下位规则衔接,将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细化的规范性内容保留在自律监管指引中,将操作性、办理性的事项下沉至自律监管指南,并注意规则间的协调统一。将原分散在指南、通知等较低位阶文件中的规范性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其中不适应的规定。将实践中执行的合理的监管标准纳入规则中,向市场公开,避免“口袋规则”和“隐形门槛”。

如,修订《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根据停复牌实践进一步明确申请文件要求、精简与重大资产重组指引重复的披露内容等,并命名为《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明确披露重组提示性公告后终止需遵守1个月内不再筹划的要求等,并命名为《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修订《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回购股份的用途限制、回购期间的股份发行要求等,并命名为《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结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践问题,修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等,并命名为《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

发布于 2025-06-06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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