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最高法携手证监会,共同为资本市场“立规护散”保驾护航

重磅!最高法携手证监会,共同为资本市场“立规护散”保驾护航"/

【新闻标题】最高法与证监会联手,共筑资本市场防线,保障投资者权益
【新闻正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一系列旨在加强资本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举措。此举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立规矩、护散户”。
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为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界定,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管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最高法与证监会将加强监管合作,共同建立信息共享、线索通报、联合调查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证券市场的重大违法案件,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三、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最高法与证监会将共同推动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加强投资者教育、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投资者赔偿制度等。通过这些措施,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上市公司治理
最高法与证监会将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对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五、深化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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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 5 月 15 日,一则重磅消息震动资本市场: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见》堪称资本市场的 “法治强心针”,直击当下市场痛点,全方位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资本市场蓬勃发展,但一些顽疾也随之暴露。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乱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更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平秩序,阻碍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在此背景下,《指导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

聚焦投资者保护,筑牢权益 “防护网”

在资本市场的生态中,投资者是基石,而中小投资者更是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等原因,中小投资者在面对违法行为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指导意见》将投资者保护置于首位,彰显出 “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

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是保护投资者的关键一环。那些通过虚假信息包装上市,欺骗投资者的企业,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处。一旦查实,不仅企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也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让投资者在遭受损失时有更便捷、更有效的索赔途径。以往,投资者维权面临着举证难、周期长等困境,如今,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将大幅降低。

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更是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武器。以往,单个投资者面对实力强大的上市公司,往往势单力薄。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建立,让投资者能够 “抱团取暖”,选出代表统一维权。这不仅提高了维权效率,也增强了投资者维权的信心。

规范市场参与人行为,净化市场 “生态圈”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的市场参与人行为。《指导意见》剑指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上市公司、行业自律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着力塑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推动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回归本源、稳健经营,是规范市场的重要举措。一些金融机构盲目追求高风险、高收益业务,忽视了风险管理和投资者利益保护。如今,在《指导意见》的指引下,这些机构将被引导专注于主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司法规则,将进一步规范其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行为。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主体,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稳定和发展。通过明确司法规则,上市公司的运作将更加透明、规范,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支持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履职,也为市场监管注入了新的力量。行业自律组织能够发挥贴近市场、熟悉行业的优势,对市场主体进行更为细致、灵活的监管。在司法与自律的协同作用下,资本市场的生态将得到进一步净化。

强化司法行政协同,凝聚监管 “向心力”

资本市场的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作战。《指导意见》在强化司法行政协同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旨在凝聚发展合力。

推进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协同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的 “总对总” 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证券期货纠纷的化解将更加高效、便捷。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既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能节约司法资源。同时,“示范判决 + 批量调解” 机制的完善,将进一步推动纠纷的批量化解,实现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的效果。

强化会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让司法程序与行政监管程序的衔接更加顺畅。以往,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信息沟通、案件移送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如今,通过建立 “总对总” 的信息查询共享合作机制,双方能够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双方也将加强协作,提高执法效率。

完善组织保障,提升审判监管 “硬实力”

为了确保《指导意见》的有效实施,完善组织保障至关重要。《指导意见》从加强金融审判队伍建设、优化金融案件管辖机制和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全面提升审判能力与监管能力。

加强金融审判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专业队伍。金融案件具有专业性强、复杂性高的特点,对审判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加强培训、交流等方式,提升审判人员的金融知识水平和审判能力,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

优化金融案件管辖机制和审理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根据金融案件的特点,合理确定管辖法院,避免管辖争议。同时,探索建立专门的金融审判机构或合议庭,集中审理金融案件,提高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此外,强化金融审判机制和双向交流培训机制,促进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人才交流,提升监管执法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从投资者保护到市场参与人规范,从司法行政协同到组织保障完善,每一项措施都切中市场要害,回应了市场关切。在《指导意见》的指引下,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加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新局面,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加有力的保护。我们有理由相信,资本市场将在法治的轨道上,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发布于 2025-06-06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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