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夜浮亏近700万引关注,机构席位逆势加码,董事长涉嫌操纵股价被立案调查
这样的消息通常意味着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面临了较大的风险。以下是对这一事件的简要分析:
1. "过夜浮亏近700万":这表明在股票价格下跌后,投资者持有股票的价值减少了。这种情况可能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如市场整体下跌、公司基本面恶化、行业政策变动等。
2. "机构席位大笔买入":机构席位通常指基金、券商等大型机构投资者。大笔买入可能意味着机构投资者认为该公司具有投资价值,或者认为股价被低估。然而,在董事长涉嫌操纵股价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下,这一行为可能存在风险。
3. "董事长涉嫌操纵股价被立案调查":这是非常严重的事件,如果属实,将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操纵股价不仅违反了证券市场规则,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建议:
- "关注调查进展":密切关注董事长涉嫌操纵股价案件的调查进展,了解案件的真相和可能的影响。
- "评估公司基本面":在考虑是否继续持有股票时,应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面、行业前景、市场环境等因素。
- "分散投资":不要将所有资金投资于单一股票,分散投资可以降低风险。
- "咨询专业人士":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可以咨询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总之,这一事件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警示,提醒大家在投资过程中要谨慎,关注风险,并保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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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今日开盘“一”字跌停,截至午间收盘,每股12.65元,总市值71.3亿元,卖一席位上挂单37万余手。截至今年6月30日,公司仍有3.63万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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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面上,中恒电气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董事朱国锭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其涉嫌操纵公司股价、拒不配合调查而被立案调查。
而就在朱国锭被立案调查前夕,夫妻俩刚减持套现8000余万元。
昨天有机构专用席位大宗交易以每股14元接手508.34万股,耗资7116.76万元,按照今日跌停价计算,一日浮亏686.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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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双方身份引猜想
尽管目前这笔大宗交易未有公告,但从买卖双方席位可推测一二。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卖方席位为西南证券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证券营业部,该席位并非“生面孔”。中证君梳理中恒电气上市10余年来的大宗交易数据发现,该席位曾于2019年6月24日-6月25日连续现身,两笔卖出数量均为563.56万股,合计1127.1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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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5日晚,中恒电气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显示,上述两笔大宗交易的卖出方是公司实控人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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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恒电气2020年2月6日公告,朱国锭和包晓茹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2.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值得注意的是,中恒电气昨晚公告,截至告知函出具日,朱国锭、包晓茹于2020年8月12日至8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票563.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按每股14.3-14.9元计算,两人合计套现约8000余万元。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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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达到上限后,不考虑协议转让的情况下,朱国锭和包晓茹当前只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董事长涉嫌操纵股价
8月19日晚,中恒电气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董事朱国锭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操纵中恒电气股价”“拒不配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中恒电气表示,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对朱国锭个人的调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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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中恒电气实现营业收入4.06亿元,同比增长7.71%;实现归母净利润3234.72万元,同比下降21.37%;扣非净利润为1609.37万元,同比下降55.82%。
曾因违规减持收警示函
此前,朱国锭夫妇曾因违规减持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根据公司公告,2019年11月22日,浙江证监局对实控人朱国锭夫妇出具了警示函,并将他们的违规行为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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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经查,中恒电气于2010年3月5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实控人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恒电气59.81%股份。
2013年5月28日,朱国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中恒电气股份600万股,减持后合计持有52.58%股份;2014年12月30日,朱国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00万股,减持后合计持有48.9%股份;2019年6月24日,朱国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563.56万股,减持后合计持有44.3%股份;2019年6月25日,包晓茹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中恒电气股份563.56万股,减持后合计持有中恒电气43.3%股份。
警示函称,二人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于持有中恒电气股份每减少5%时暂停交易,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迟至2019年6月25日通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朱国锭夫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编辑:常佳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