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证券股票质押业务尽调存重大缺陷,收监管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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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万联证券因股票质押业务尽调缺陷收警示函"
"导语:"
中国证监会近日向万联证券下发警示函,指出该公司在股票质押业务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较大缺陷,要求其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业务合规。
"正文:"
中国证监会近日对万联证券股票质押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尽职调查环节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对质押股票的估值过于乐观,对质押企业风险控制不足,以及对质押人资金来源审查不严等方面。
证监会表示,万联证券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未能充分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质押股票的估值过于依赖市场预期,忽视了企业基本面和财务状况的实质性分析。此外,对质押人资金来源的审查也不够严格,存在潜在风险。
对此,证监会向万联证券下发警示函,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尽职调查流程,确保股票质押业务合规开展。同时,证监会也提醒其他证券公司,要引以为戒,加强风险控制,确保业务安全。
万联证券对此表示,已高度重视证监会的警示,将认真整改,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股票质押业务合规经营。
"结语:"
股票质押业务作为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其合规性直接关系到市场的稳定。证监会将持续关注此类业务,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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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证监局网站公告,万联证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对融入方尽职调查存在较大缺陷,违反了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万联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资料图 中新经纬 董湘依摄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经查,万联证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对融入方尽职调查存在较大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决定书》指出,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万联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决定书》还指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万联证券官网信息显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广州市属全资国有证券公司,于2001年8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现有注册资本59.54亿元。7月,证监会官网曾披露,万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已被证监会接收。
(责任编辑:张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