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特信力抗合同诈骗ST标签,积极抗争撤销风险警示,争取早日摘帽
ST特信公司因前期并购子公司涉及合同诈骗而被ST(特别处理),公司对此表示不满,并宣布将积极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以下是可能的原因和行动:
1. "原因分析":
- "并购子公司合同诈骗":ST特信公司可能认为,此次ST处理是由于并购子公司的问题,而非公司本身的经营问题。
- "不满撤销ST申请条件":公司可能认为撤销ST的条件过于苛刻,对其业务恢复和形象修复造成不利影响。
2. "行动方案":
- "积极争取":ST特信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 "加强与监管机构沟通":公司与监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解释自身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
- "整改并购子公司问题":公司将对并购子公司进行整改,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消除风险隐患。
- "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状况":ST特信公司将努力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以证明其具备撤销ST的条件。
3. "可能效果":
- "撤销ST风险警示":通过采取上述措施,ST特信公司有望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恢复正常交易。
- "提升公司形象":撤销ST风险警示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
- "促进业务发展":撤销ST风险警示后,公司业务有望得到更好的发展。
总之,ST特信公司积极争取尽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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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表示:公司被ST是因前期并购子公司特发东智原实控人陈传荣合同诈骗所导致,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主动对外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2024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二)规定,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目前,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满十二个月,尚不满足提交撤销申请的条件。公司经营正常,将积极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