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爆雷后,投资人高效举报指南,维权攻略解析

信托产品爆雷后,投资人高效举报指南,维权攻略解析"/

信托产品爆雷后,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有效举报:
1. "金融监管部门": - 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或其地方分支机构进行举报。 - 通过银保监会官方网站的举报平台提交举报材料。
2. "公安机关": -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可以通过110报警服务台或公安机关的官方网站进行举报。
3.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通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官方网站或电话进行举报。
4.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 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举报。 - 通过这些组织的官方网站或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5. "互联网平台": - 利用网络平台,如微博、知乎等,通过官方账号或举报功能进行举报。 - 可以通过这些平台发起网络舆论,提高问题曝光度。
在进行举报时,以下是一些提高举报有效性的建议:
- "收集证据":确保收集到充分的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宣传材料等,以便证明投资损失。 - "详细描述":在举报材料中详细描述事件经过、损失情况以及相关责任方。 - "匿名举报":如果担心个人信息安全,可以选择匿名举报。 - "持续关注":举报后,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必要时可再次联系相关部门。
总之,投资人应通过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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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爆雷后,投资人很难从中全身而退。由于信托公司的强势地位、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投资人维权困难重重。向金融监管局举报信托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成为很多投资人重要的维权方式。


我们想通过本文说清楚投资人的举报目的、如何有效举报、举报的法律效果以及如何起草举报书。需要举报书范本的朋友可以私信索取,向公众号发送关键词“范本”即可。



一、举报的目的是什么?


举报并非为了泄愤或报复,而是为向信托公司诉讼追偿收集有利证据或事实认定,或促使信托公司“和解”、积极赔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早日实现爆雷产品的兑付或赔偿。


信托产品爆雷后,投资人的损失谁来买单,法律有明确规定,即“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但事实上,一旦信托产品出险,信托公司只会归咎于融资人违约、底层资产难处置,对于兑付方案、自身过错、如何赔偿等关乎投资人切身利益的事情只字不提。


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人很难掌握证实信托公司存在过错的证据。在起诉信托公司损害赔偿案件中,投资人也常常因“举证不能”而陷入不利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向金融监管局提出举报,借助公权力对信托公司进行深入调查,为事后诉讼追偿收集有利证据或事实认定。


金融监管局对信托公司具有法定的监管职责,且监督检查后出具的调查意见书上记载的事实在诉讼中将被推定为案件事实,无需投资人另外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众多投资人起诉信托公司损害赔偿案件中,金融监管局的调查意见书成为法院认定信托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另外,金融监管机构直接监管信托公司,对于信托公司的股东、高管、从业人员、信托业务等各方面事项具有审查批准权,并有职权对信托公司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投资人的举报被受理后,信托公司有义务配合金融监管局的调查。因此,投资人的举报,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具有很强的威慑力,更能够促进双方的“和解”


二、投诉、信访还是举报?


投诉、信访和举报,是投资人向监管部门反映问题的主要方式,但三种方式在程序和处理结果上显著不同,投资人在反映问题时应当注意辨别。事实上,投资人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信托公司违反监管规定、要求进行查处,最为符合投资人诉求


1.投诉


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投资人作为金融消费者因购买信托产品产生纠纷,向信托公司主张民事权益时,可以向信托公司或金融监管局进行投诉。信托公司是处理投资人投诉的责任主体,金融监管局是监督单位。


通常情况下,金融监管局不会就投资人的投诉对信托公司或信托产品开展调查,仍以信托公司自我检查和处理为主。如果投资人直接向金融监管局投诉,后者会在7个工作日内将投诉转送至被投诉的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自行处理。如信托公司没有依法处理投资人投诉的,金融监管局可要求信托公司限期整改,或监督谈话、暂停业务、处以罚款等。


投资人可在信托公司官网上查询投诉渠道,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也公布了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线(12378、12363)


2.信访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投资人对金融监管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金融监管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金融监管局提出信访。


金融监管局直接受理投资人信访,但投资人只能针对金融监管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比如不受理举报、受理举报后不履职、包庇信托公司等,并不包括信托公司的相关行为。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公布了投资人信访渠道,即热线010-66279113


3.举报


根据《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信托公司及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投资人可以向金融监管机构举报,请求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金融监管机构有职责对信托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如信托公司在管理信托产品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投资人向信托公司所在辖区的金融监管局举报、要求进行查处,金融监管局应当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信托公司是否违反监管规定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意见,并及时书面告知举报人。


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公布了投资人举报渠道,即热线010-66279113(同信访热线)


与投诉、信访相比,投资人向金融监管局举报信托公司违反监管规定、要求进行查处,由金融监管局直接负责执法,更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且对于信托公司更具有威慑力,投资人也更有可能从中获得信托公司违规操作的事实认定。总的来说,举报最为符合投资人的诉求


三、向谁举报?


投资人应当向信托公司注册地的金融监管局提出举报。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我国信托业实行属地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的金融监管局(原银保监局)作为金融监管总局(原银保监会)的派出机构,独立对辖内信托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当然,市、县也有设立监管分局或监管组,但由于大部分信托公司是在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故大多信托公司由金融监管局监管。


不过,即使投资人找错了金融监管局,接收材料的金融监管局不会直接退回举报材料,而是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5日内转交有职责受理该项举报的其他金融监管局,同时将举报转交情形告知举报人。


四、什么样的举报才会被受理?


《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举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一)举报事项属于本机构的监管职责范围;(二)有明确的被举报人;(三)有被举报人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的具体事实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1、举报事项和被举报人


投资人的举报事项应当是信托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不是要求信托公司赔偿等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事项,且应当明确被举报的是哪一家信托公司设立的什么信托产品。如举报事项部分属于受理范围、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金融监管局可作部分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通常情况下,能够引起金融监管局重视的信托公司违法违规事项主要包括:


(1)违规销售信托产品;

(2)违规运用信托资金;

(3)挪用信托资金,涉嫌自融;

(4)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5)调查不审慎,导致信托财产发生损失;

(6)开展资金池业务;

(7)设立以规避金融监管要求的通道产品;

(8)未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未履行通知、风险提示义务;

(10)未及时对产品进行清算;

(11)不平等对待投资人,或存在违规兑付。


投资人在举报书中应当就事论事,明确提出信托公司涉嫌的违法违规事实。有投资人在举报书中洋洋洒洒数万字,通篇情绪宣泄,缺乏具体的举报事项,导致金融监管局无从调查,严重耽误处理进程。投资人应当避免这种情况。


2、违规事实的证明材料


举报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举报人不仅要提出信托公司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有投资人提供了伪造的客户资产证明、未签字的《风险测评问卷》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信托公司工作人员违规销售信托产品;有投资人根据用款地产项目的开发进度,证明信托公司违规向不符合信托贷款条件的地产项目提供融资;有投资人根据生效判决,证明信托公司违规解除抵押,导致信托贷款债权失去抵押权;有投资人根据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公告,证明信托公司未及时、完整披露产品信息(如资金投向、风险状况等),构成违规;有投资人提供了与信托经理的聊天记录或录音,证明信托公司挪用了信托资金。


金融监管局不会要求投资人提供能够高度证实信托公司违法违规的证明材料,事实上能够初步证明信托公司较大可能实施了违法违规的相关行为即可。投资人可举报信托公司多处违法违规,应至少提供一处违法违规的证明材料,足以让金融监管局受理举报并启动调查程序。


3、这些举报不会被受理


有投资人在产品逾期后向金融监管局提出了举报,却收到不予受理的通知,通常是由如下原因所致:


(1)举报事项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职责范围;

(2)没有明确被举报的信托公司;

(3)未提供具体违规事实,或提供了具体违规事实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4)已经受理的举报,举报人在处理期间再次举报,且举报内容无新的事实、证明材料的;

(5)已经办结的举报,举报人再次举报,且举报内容没有新的事实、证明材料的;

(6)举报的是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事项;

(7)反映的违法行为已由金融监管局通过举报以外的途径发现并依法处理的;

(8)举报的是已经或者依法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事项。


五、如何提出举报?


投资人可向金融监管局邮寄书面材料提出举报,事先通过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公布的举报热线(010-66279113)咨询或自行查找各地金融监管局受理举报的通信地址。投资人也可前往金融监管局现场提交举报材料,或通过现场面谈提出举报。另外,投资人也可以拨打举报热线,事后补充提交书面举报材料。


投资人可选择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金融监管局将根据举报内容及举报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处理举报不受法定的期限限制,也不会向举报人告知办理进展。


虽然投资人可以匿名举报,但是为了确保金融监管局能够在投资人的配合下快速受理举报并启动、完成调查程序,投资人应当尽可能实名举报,提供身份信息、住址和联系方式。金融监管局及工作人员有义务对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及举报材料中需要保密的内容或有关情况保守秘密。投资人可以在举报书中明确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收件地址等内容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投资人还应提供信托产品认购文件、投资款付款凭证等足以证明投资人身份的文件,举报书范本中对此已列明。


六、投资人举报的法律效果及其救济措施


根据《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的规定,金融监管局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举报人;金融监管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作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及时书面告知举报人。举报常常会因为鉴定、需要其他机关协查、情况复杂等各种原因而延长处理期限。举报被受理后,被举报的信托公司应当配合金融监管局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金融监管局会根据举报事项决定对信托公司开展非现场监管或现场检查,询问信托公司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信托公司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例如信托专户流水、财务会计账簿、签署的文件、产权登记文件、尽调报告、内部审议文件等。金融监管局根据调查情况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作出书面调查意见,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如金融监管局不受理举报,或者受理举报后未能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投资人可向金融监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提出信访。

发布于 2025-06-08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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