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旗下基金参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旗下基金参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

【公告】
关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国基金”或“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支持,经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X月X日起,富国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产品将参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举办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
二、活动内容 1. 恒泰证券客户购买富国基金旗下指定基金产品,可享受费率优惠; 2. 具体费率优惠规则请咨询恒泰证券客户经理或登录恒泰证券官方网站查询。
三、参与基金产品 富国天盈货币B、富国天盈货币C、富国天盈债券A、富国天盈债券C、富国天盈纯债债券A、富国天盈纯债债券C、富国天盈灵活配置混合A、富国天盈灵活配置混合C等。
四、活动说明 1.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恒泰证券平台购买富国基金旗下指定基金产品,可享受费率优惠; 2. 活动期间,投资者可多次参与活动,但同一基金产品同一交易账户

相关内容: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恒泰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9年12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恒泰证券申购(包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包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最低降至1折,具体折扣费率以恒泰证券活动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恒泰证券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恒泰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恒泰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包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恒泰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恒泰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赎回

业务的公告

2019年12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8年12月13日起生效,赎回起始日为2019年12月16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1年后的年度对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投资者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一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申购申请确认日1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9:30-11:30和13:00-15:00)办理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9年1月2日起,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选择合适的养老目标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发布于 2025-06-0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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