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1家分支机构批复及公告的详细解读
公告
关于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以下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1. 北京
2. 上海
3. 深圳
4. 广州
5. 天津
6. 重庆
7. 成都
8. 武汉
9. 杭州
10. 南京
11. 西安
12. 沈阳
13. 长沙
14. 青岛
15. 合肥
16. 大连
17. 深圳前海
18. 深圳福田
19. 深圳南山
20. 深圳罗湖
21. 深圳宝安
二、公司应在取得分支机构设立相关批准文件后,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办理分支机构设立手续。
三、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确保分支机构合规经营。
四、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年份〕年〔月份〕月〔日期〕日
相关内容:
关于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8-045
关于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京证监许可【2018】49号),核准公司在北京市设立6家证券营业部,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在上海市设立2家证券营业部,在江苏省南京市、徐州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在浙江省金华市、绍兴市、台州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在福建省南平市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在河南省开封市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在湖南省长沙市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在广东省珠海市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2家证券营业部,在重庆市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上述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均为C型,业务范围均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
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完成各证券营业部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