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前投行经理因违法炒股被罚没千万,禁入市场三年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海通证券前投行经理因违法买卖股票被处罚,罚没金额高达千万,并被禁止进入市场三年。这样的处罚体现了我国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秩序。
以下是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和处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从事证券交易、发行证券、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从事证券交易、发行证券、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在此事件中,海通证券前投行经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被处以罚没千万并禁入市场三年的处罚。这一处罚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警示了其他市场参与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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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披露信息,海通证券前员工朱益宇利用配偶账户违规炒股,12年间,累计交易34只股票,累计买入金额近12亿,获利543.7万元。
对于朱益宇的身份,证监会披露信息仅表示为“海通证券前员工”,而界面新闻在股转系统上查询信息显示,朱益宇2001年加入海通证券,在投资银行总部参与工作。其后曾担任海通证券上海投资银行部项目管理部经理、风险控制总部投行管理部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投行管理部经理等职位。至2018年3月26日,朱益宇离开海通证券。
而自2006年开始,朱益宇就利用其配偶许某媛所开立的账户违法买卖股票。
为违法买卖股票,朱益宇向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累计转入1007万元,占比80.69%,许某媛转入79.9万元,占比6.40%,以ATM转账和电话银行无折存款等方式累计转入161万元,占比12.91%。账户的银证转账由朱益宇操作。
涉案期间,朱益宇分别通过手机号下单、海通证券公网IP实施交易、家中电脑实施交易。而自2006年9月8日开户至2018年3月26日,“许某媛”证券账户累计交易股票34只,累计买入金额11.76亿元,累计卖出金额11.83亿元。和以往一些违规炒股并亏钱的案例不同,12年间,朱益宇的账户盈利达543.7万元(已扣除相关税费)。
对于这一交易金额巨大,违法情节严重的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证监会予以朱益宇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处罚,并没收朱益宇违法所得543.7万元,并处以543.7万元罚款。
除朱益宇案外,证监会还对其他三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同为证券从业人员的赵敏违法买卖股票案;天一世纪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案;赵海月及周勇、赵平等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买卖股票案。
其中,赵敏因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被处以60万元罚款;天一世纪因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被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方洁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江西证监局则依法对赵海月及周勇、赵平等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买卖股票案作出处罚,对赵海月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周勇、赵平、赵海月限制期内买卖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共计50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