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⑤,社会组织注销全攻略!全省性注销流程,速查收→

办事指南⑤,社会组织注销全攻略!全省性注销流程,速查收→"/

【办事指南⑤】想注销?怎么办?全省性社会组织注销工作规程请查收~
亲爱的读者,如果您是全省性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并且需要了解社会组织注销的相关流程和规程,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注销工作指南,请您仔细阅读:
### 全省性社会组织注销工作规程
#### 一、申请条件 1. 社会组织根据其章程规定需要解散的; 2. 社会组织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的; 3. 社会组织无法继续履行职责,需要注销的。
#### 二、申请材料 1. 注销申请书; 2.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 社会组织理事会或董事会作出的解散决议; 4. 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报告; 5. 社会组织债权债务清理证明; 6.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7. 其他有关文件。
####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及相关材料。 2. "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公告":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4. "清算":公告期满后,社会组织进行财产清算。 5. "提交清算报告":清算完成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清算报告。 6. "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清算报告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

相关内容:




工作规程 ⑤



办事指南

Service Guide




成立社会组织该如何申请?

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换届选举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如何注销社会组织?

……

为提高办事效率,

推动全省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

《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换届、注销

工作规程(试行)》

填补相关制度空白





>> 社会组织注销工作 <<

>>> 流程一览

Part 1

动议表决及报批


社会团体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在清算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注销申请并取得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特殊情况下无法履行章程规定内部程序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出具确实无法履行内部程序情况说明,社会组织可向省民政厅提交不存在债权债务的说明、法定代表人自愿承担责任承诺书和相关财务凭证,并由省民政厅在相关业务网站上进行公告60日,确认无异议后,可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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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成立清算组



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理事会直接成立清算组;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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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开展清算



1.发布清算公告。

2.编制财产清单。

3.处置未了工作。

4.清缴税款。

5.清理债务债权。

6.处置剩余资产。

7.开展清算审计。

8.处置相关票据,前往福建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管理所注销财政票据领用资格,并按《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向财政部门返还票据存根联、未使用空白票据、系统密钥、票据领用证等。

9.注销银行账户。

10.编制清算报告书。



Part 4

办理注销


1.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 注销银行账户后30日内提交注销申报材料并上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3.省民政厅许可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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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效期二年。

更多详细内容,

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如有疑问,

可拨打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0591-87676273 电联详询。





来源:福建民政


发布于 2025-06-09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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