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操纵大案告破,两人罚没3.35亿,一人终身禁入!官方揭秘“建仓、拉抬、出货”三部曲细节

股价操纵大案告破,两人罚没3.35亿,一人终身禁入!官方揭秘“建仓、拉抬、出货”三部曲细节"/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对该事件的简要概述:
两名个人因涉嫌操纵股价被中国官方处以巨额罚款,罚没总额达到3.35亿元人民币。其中一人被判处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
以下是官方披露的他们涉嫌操纵股价的“三步走”细节:
1. "建仓阶段":嫌疑人通过多个账户,利用资金优势,分批次买入目标股票,逐渐积累大量持股,为后续操纵股价做准备。
2. "拉抬阶段":在积累了一定持股量后,嫌疑人通过这些账户大量买入股票,人为推高股价。他们可能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散布利好消息等方式,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进一步推高股价。
3. "出货阶段":当股价达到预期的高点后,嫌疑人开始逐步卖出股票,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盈利。在此过程中,他们可能继续使用虚假信息或操纵市场手段,以维持股价高位,便于自己顺利出货。
这样的操纵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官方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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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联社11月22日报道,证监会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85后刘洪涛联合90后娄阁操纵新三板股票“腾茂科技”的内幕,2人因此被罚没近3.35亿元。

证监会网站截图

两牛散操纵新三板股票

1985年3月出生的刘洪涛和1990年10月出生的娄阁被证监会认定为合作关系,其中娄阁主要负责协助刘洪涛寻找有出售股票需求的新三板挂牌公司,选定股票后,刘洪涛与娄阁共同出资买入目标股票,将股票价格在短时间内拉升至预定的目标卖出价格。随后,刘洪涛利用不确定的信息诱导其他投资者买入股票,刘洪涛、娄阁将卖出股票金额扣除成本费用后再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2023年6月19日至9月28日期间,刘洪涛、娄阁实际控制“娄阁”东方财富证券账户、“孙某强”申港证券账户、“朱某敏”财通证券账户、“叶某标”东方财富证券账户、“朱某平”长江证券账户、“李某蒙”中泰证券账户等6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腾茂科技”。

经证监会查明,操纵期间,刘洪涛、娄阁控制使用账户组累计买入约536.6万股,卖出约536.56万股,持有余股702股,扣除税费后盈利约8367.5万元。刘洪涛、娄阁控制使用账户组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腾茂科技”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并利用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交易“腾茂科技”。

操纵分建仓、拉抬、出货“三步走”

刘洪涛、娄阁操纵“腾茂科技”包括三个阶段:一是建仓阶段,即2023年6月19日,账户组通过大宗交易单向买入5,000,000股,持仓量占流通股本比例由0上升至11.75%;

二是拉升股价阶段,即6月29日至7月3日,账户组通过高价相关交易拉抬股价,股价从11.97元拉抬至25.8元,涨幅高达115.54%,同期三板成指从922.86上涨至924.04,涨幅0.13%;

三是出货阶段,即7月4日至9月28日,账户组累计卖出金额121,693,703.19元。其中,7月4日至7月31日为集中卖出期间,卖出价格均接近22.8元/股,累计卖出金额120,919,441.44元。

证监会认定,刘洪涛、娄阁的上述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其中,刘洪涛是操纵行为的发起者、决策者,起主要作用,应承担主要责任。娄阁是操纵行为的实施者,起次要作用,应承担次要责任。

“没一罚三”,其中一人终身禁入

娄阁在陈述申辩中提出,刘洪涛与娄阁之间是上下级关系,而非合作关系。经复核,证监会认为,综合在案证据,认定娄阁与刘洪涛在操纵“腾茂科技”过程中存在合作关系并无不当,对娄阁提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证监会决定责令刘洪涛、娄阁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腾茂科技”股票;没收刘洪涛、娄阁违法所得约8367.5万元,其中,刘洪涛承担约8047.89万元,娄阁承担约319.6万元;并处以约2.5亿元罚款,其中,刘洪涛承担约2.4亿元,娄阁承担约958.8万元。

同时,还对刘洪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娄阁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严厉打击,有的被判赔,有的已入刑

操纵市场的实质就是“骗”,对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严厉打击。对于这类行为,监管将通过全方位监控、大数据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对该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打击。同时,一方面重点惩治关键少数,另一方面将紧盯新型违法案件。

证监会通报的行政执法情况显示,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类案件共作出处罚45件、同比增长约10%;2023年全年,证监会查办操纵市场类案件63起,在数量上仅次于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和中介机构违法。

除加大行政执法打击力度外,监管部门加强行刑衔接,做到刑事追责“应移尽移”,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立体化惩戒力度。上半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86件。

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8名证券投资者诉被告王某某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经公告送达后生效,王某某被判令向8名原告赔偿损失共计65万余元。这也是全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从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层面综合施策,严厉打击操纵市场行为,能够极大提高证券市场的吸引力,提高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极目新闻综合财联社、证券时报、中国证监会网站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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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09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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