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引发争议,券商员工透露普遍用家人账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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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引发质疑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涉及到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以及市场公平性等多个方面。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从业人员在特定情况下是允许进行股票交易的。例如,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从业人员在离职满6个月或者离职后未直接参与证券业务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证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因限制过严而影响市场流动性。
然而,一些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家人账户进行炒股,这种行为确实存在道德风险和市场不公平性。一方面,这种行为可能涉嫌利益输送,损害客户利益;另一方面,如果证券从业人员通过家人账户操纵市场,则可能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限制条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2. 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如实披露其持股情况,包括通过家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4.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
5. 增强市场透明度。鼓励证券从业人员公开其持股情况,接受市场监督。
总之,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是一个需要平衡多方面利益的问题。在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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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从业人员再也不用“偷偷摸摸”炒股了,可以名正言顺入场了。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取消若干限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如取消证券从业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条款,相应建立证券买卖申报登记制度。

该草案规定发布后,引发市场热议。有市场人士提出,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会不会导致内幕交易?也有人质疑,让证券从业人员入场炒股,对普通散户来说不公平。

草案:证券从业人员炒股需事先申报

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提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监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而根据目前的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现状: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已是公开的秘密

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松绑”,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早该松绑,此前证券从业人员通过他人账户炒股已是公开的秘密。

某券商营业部人士张先生表示,让任何一个公民代客理财都是合法化的,而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就是非法的,这是前几年证券业协会人员给我们上课的内容。滑稽可笑得很,但这就是事实。新《证券法》给证券从业人员新的机遇。

某券商分析师王先生也认为,证券从业人员不能从事股票交易,这不是聪明的规定,几乎每一个从业人员都在用亲人的账户在从事股票交易,很难想象,一个不进行股票交易的客户经理,每天面对客户的无数交易问题给出解答,试问谁能信服。投资顾问,理财经理,每天都发表着对股市的看法,更有甚者给出具体股票的点位,买卖的时机,让所有中小散户瞠目结舌的是,要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这些每天提供股票信息的大师,是没有炒过股票的,真是最大的笑话。

质疑:对普通股民是否公平?

不过,有人质疑,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对普通股民是否公平。一投资者表示,知情人士也来炒股,若不加限制,我们更弱势了。谁都知道A股是个消息市,作为从业人员很多信息先知先觉,像上周末扩大融券范围等,很多内容16日会议上已经传达。更高的监管部门早已开始布局,等新闻正式发布,也许相关人员已逢高减磅,普通百姓只有“搏傻”了。

对于股民的说法,西南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刚表示,证券从业人员可以投资股票,属于国际惯例。此举属于和国际接轨。基金经理的“八八魔咒”都是反向指标,别迷信专业人士。雷曼兄弟、巴林银行都有倒闭的先例,专业机构也是相互厮杀的。“拥有菜刀并不等于凶徒。关键看,执业操守。”

担心:是否会引发内幕交易?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是否会引发内幕交易?对此,上海新泰厚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桑东亮认为,允许证券人员买卖股票势必会造成投机与活跃度同步提高。隐形的投机行为是难以避免的。不过,草案中明确“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的措施可以起到避免“老鼠仓”、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则表示,我国现行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制度,严重制约着这一制度的实施。在国外有成熟市场赋予证券监管部门刑事调查的权力,能够及时查处证券违法违规的行为,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明确证券监管部门的刑事侦查权。同时,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调整监管部门的责任和机构及编制,这牵涉到的范围和部门太广,改革难度很大。

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发布于 2025-06-09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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