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营ETF(159911),揭秘市场新宠的崛起之路
159911是中国大陆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ETF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代码。这种基金以追踪特定指数(如上证50、创业板指等)的表现为目标,投资组合会根据对应指数的成分股进行配置。
民营ETF的特点通常包括:
1. "跟踪指数":通常跟踪反映民营上市公司整体表现的指数。
2. "分散投资":通过投资大量民营企业股票,实现分散风险。
3. "交易便捷":如同股票一样,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买卖。
4. "流动性好":由于ETF的规模和流动性通常较高,交易相对方便。
具体到159911,投资者可以通过查阅相关公告和基金公司提供的信息,了解该ETF的具体跟踪指数、投资策略、费用结构等信息。在选择投资前,建议仔细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以便全面了解该ETF的特性。
相关内容:
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 月 21 日
民营 ETF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民营 ETF
场内简称 民营 ETF
基金主代码 159911
交易代码 15991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9 月 2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272,540.00 份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
投资目标
化。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
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
投资策略 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
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
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
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
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业绩比较基准 深证民营价格指数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
风险收益特征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
民营 ETF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
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15 年 10 月 1 日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 382,424.48
2.本期利润 14,590,778.13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9774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3,315,031.82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5.1368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22.57% 2.18% 23.95% 2.20% -1.38% -0.02%
注:业绩比较基准=深证民营价格指数
民营 ETF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9 月 2 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
姓名 职务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限
崔俊杰先生,国籍中国,金
融工程专业管理学硕士,7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2008
年 7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
本基金基 2013 年 3 月 限公司,历任产品规划部产
崔俊杰 - 7
金经理 16 日 品设计师、量化投资部量化
研究员,先后从事产品设
计、量化研究工作,2013
年 3 月起担任鹏华深证民营
ETF 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
民营 ETF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经理,2013 年 3 月起兼任鹏
华上证民企 50ETF 基金及其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7 月起兼任鹏华沪深
300ETF 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2 月起兼任鹏华中证 A
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2 月起兼任鹏华中证传
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起兼
任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本
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
未发生变动。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次数为 1 次,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
导致。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 年 4 季度,整个 A 股市场呈现震荡向上波澜不惊的局面,在 11 月初金融股的拉升之后
民营 ETF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趋于平稳。本基金秉承指数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应对申购赎回的基础上,力争跟踪指数收益,并
将基金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015 年 4 季度市场波动仍然较高,对基金的管理运作带来一定影响,面临这种情况,我们进
行了精心的管理,较好的实现了跟踪误差控制目标。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5.1368 元,累计净值 1.5565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
率为 22.57%。
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 0.019%,年化跟踪误差 0.542%,较好的完成了跟
踪目标。
对本基金而言,本期间跟踪误差的主要来源是基金为应对申购赎回的必要现金留存导致实际
持仓与基金比较基准之间的差异。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3,285,182.87 99.22
其中:股票 73,285,182.87 99.2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66,413.15 0.77
8 其他资产 8,095.30 0.01
9 合计 73,859,691.32 100.00
注: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 5.2.1 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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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037,635.50 1.42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2,816,001.14 44.7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D 443,034.00 0.60
供应业
E 建筑业 1,919,776.49 2.62
F 批发和零售业 3,832,431.04 5.2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I 15,862,339.38 21.64
务业
J 金融业 4,380,298.78 5.97
K 房地产业 3,669,080.06 5.0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65,630.14 2.9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96,427.67 3.4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410,286.00 0.56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352,536.47 4.57
S 综合 899,706.20 1.23
合计 73,285,182.87 99.96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000333 美的集团 79,516 2,609,715.12 3.56
2 300104 乐视网 41,031 2,412,622.80 3.29
3 300059 东方财富 43,775 2,277,613.25 3.11
4 000776 广发证券 113,322 2,204,112.90 3.01
5 002024 苏宁云商 163,072 2,193,318.40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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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002450 康得新 48,153 1,834,629.30 2.50
7 000063 中兴通讯 86,582 1,613,022.66 2.20
8 000783 长江证券 126,214 1,567,577.88 2.14
9 002594 比亚迪 20,514 1,321,101.60 1.80
10 300027 华谊兄弟 29,805 1,236,311.40 1.69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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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受到中国证监会对长江证券相关研究报告的制作、审批和发布等情况的合规性核查。从检
查情况看,媒体转载内容来源于 5 月 4 日长江证券发布的题为《上证成交可上 1.4 万亿,创业板
已达巅峰——从交易成本看当前市场系列之二》的研究报告。检查中发现,长江证券未与转载机
构签订协议,未明确转载责任,致使转载机构篡改了研究报告标题;研报报送审核人员不符合公
司内部规定,未能严格执行其内部管理制度。上述行为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并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8 号)第二十一条,“证
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授权其他机构刊载或者转发证券研究报告或者摘要,应当与相关机构
作出协议约定,明确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之规定。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
告28 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对长江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长江证券已按照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采取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研报
刊载或者转发管理,确保业务开展依法合规。
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广发证券的发行主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发证券”)在证监会 2014 年四季度两融检查时,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违规为到期
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受到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015 年
8 月 24 日,广发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
证调查字 2015023 号)。因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立案调查。2015 年 9 月 10 日,广发证券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71 号),原文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违法违
规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做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以及你们依法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告知你们。
经查,广发证券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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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9 月,广发证券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HOMS 系统(以下简称 HOMS 系
统)开放接入。同年 12 月,广发证券上海分公司对该系统开放专线接入,2015 年 5 月 19 日,专
线连通。2015 年 3 月 30 日,广发证券上海分公司为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
铭创系统)安装第三个交易网关。对于上述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广发证券未进行软
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
截止调查日,广发证券客户中有 123 个使用 HOMS 系统、铭创系统接入的主账户。对上述客户,
广发证券未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
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
2015 年 5 月 25 日,广发证券已知悉并关注 HOMS 系统等系统存在引发违规配资及违反账户实
名制管理有关规定等问题,广发证券在未采集上述客户身份识别信息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了
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
综上,广发证券未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
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
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的行为,获利
6,805,135.75 元。时任广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王新栋、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林建何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广发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梅纪元、上海分公司电脑部主管周翔为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
广发证券在 2015 年 7 月 12 日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
会公告19 号)之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
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 99 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QQ 聊天记录、客户委托记录、广发证券相关说明、佣金计算
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广发证券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6,805,135.75 元,并处以 20,415,407.25
元罚款;
二、对王新栋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三、对林建何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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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梅纪元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五、对周翔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就上述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
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
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
于 2015 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30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为乐视网存在以下问
题:公司未在 2014 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影视剧版权的减值测试方法、依据和参数。根据《上市
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对投资者进行公开说明;公司的付费业务
收入政策披露不明确;研发费用资本化内容不明确。乐视网这对证监局提出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
整改措施。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 ETF 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
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 ETF 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
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941.4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3.8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0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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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流通受限部分的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1 300104 乐视网 2,412,622.80 3.29 重大事项
5.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5,272,540.0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000,000.00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
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272,540.00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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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度第 4 季度报告》(原文)。
8.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