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印花税政策调整新动向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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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重组和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关印花税政策的调整,通常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来制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调整方向和内容:
1. "降低税率": - 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行为,可能降低印花税税率,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
2. "扩大免税范围": - 对于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可能免征印花税,以支持事业单位的改革。
3. "简化征税流程": - 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申报、缴纳等流程进行简化,提高效率,减少企业负担。
4. "明确征税范围": - 对企业改制重组和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印花税征税范围进行明确,避免出现重复征税或漏税现象。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政策调整示例:
- "企业改制重组": - 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股权转让,可能由原来的万分之五的税率降低至万分之三。 - 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转让,可能免征印花税。
- "事业单位改制": - 对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可能免征印花税。 - 对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其他财产权属转移,可能降低印花税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调整需要根据国家税务局发布的正式文件来确定。企业在进行改制重组或事业单位改制时

相关内容: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4日)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重组和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关印花税政策。

  • 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对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 在应税合同印花税政策方面,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 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方面,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在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适用条件方面,企业改制后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事业单位改制后其原出资人(包括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存续并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企业合并、分立需满足投资主体存续或投资主体相同的条件。

公告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总台央视记者 田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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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希炜

发布于 2025-06-1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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