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实控人苦追白兔湖500万回购款三年,负债累累困境重重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财达证券追讨白兔湖500万元回购款已经持续了3年,而其实控人负债累累的情况可能表明了以下几种情况:
1. "财务压力":实控人负债累累可能表明其个人或关联企业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这可能会影响到对财达证券的控制力和支持。
2. "资金周转":长期追讨回购款可能表明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导致无法及时支付该笔款项。
3. "法律纠纷":追讨回购款可能涉及法律纠纷,实控人可能因为法律问题而难以支付。
4. "市场环境":当前经济和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导致实控人面临困难。
对于财达证券来说,这种情况可能带来以下影响:
- "公司治理":实控人负债累累可能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过程。
- "经营风险":财务问题可能导致公司经营风险增加,影响公司的稳定发展。
- "投资者信心":这种情况可能会对投资者信心造成影响,进而影响股价。
针对这种情况,财达证券及其实控人可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 "积极沟通":与白兔湖就回购款问题进行积极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 "财务重组":考虑进行财务重组,以减轻负债压力。
- "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 "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增强投资者信心。
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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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7月13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有关财达证券与新三板挂牌公司白兔湖实控人汪舵海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的判决。汪舵海因未能在财达证券的再三催促下找人接盘财达证券手中的做市库存股,而被遂财达证券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汪舵海须向财达证券支付股票回购款527.88万元及违约金。
2014年4月30日白兔湖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汪舵海为白兔湖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15年10月,白兔湖以每股2.2元的发行价格定向增发1000万股,主办券商为太平洋证券,发行对象为包括财达证券在内6家具有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财达证券认购了其中220万股,认购金额为484万元,随后便在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上述6家券商也是白兔湖听过此次定增引入的做市商。这比白兔湖对曾经的定增股东作出的做市承诺期限晚了10个月。
但在2015年当年白兔湖业绩大爆发净利润达到了4000多万,但转年白兔湖亏了2700多万,审计机构出具“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意见,2017年白兔湖的亏损更是超过1个亿。
由于业绩大变脸,白兔湖也无法继续做市交易,财达证券也不再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为此曾多次催促汪舵海收购财达证券手中的做市库存股份。
汪舵海于2017年7月5日向原告财达证券作出具了书面承诺。承诺函载明: “公司基于战略考虑拟将做市转让改为协议转让,公司股票计划在2017年7月底前恢复转让,最迟于2017年7月24日复牌。经查截至本日贵公司持有白兔湖公司做市库存股263.94万股,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舵海承诺:将协调相关投资人对贵公司持有的白兔湖股票按2元/股进行认购,并在公司股票恢复转让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如协调不成由汪舵海在公司股票恢复转让之日起65个工作日内按2元/股完成股票转让。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继续履行该承诺,并按转让总价款的年化10%每年定期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股份转让完成。”
2017年8月15日,白兔湖董事会出具《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拟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根据该公告显示自2017年8月17日起,白兔湖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将由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2017年8月22日,白兔湖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载明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23日开市恢复转让。
截至2019年10月21日,财达证券一直持有着白兔湖263.94万股股票。汪舵海及白兔湖方面一直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违约。在签订回购协议两年之后财达证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汪舵海支付股票回购款本金527.88万元及合同违约金。
法院于2020年5月20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舵海出具的《承诺书》可以证实其承诺协调投资人对财达证券持有的股票进行认购,如协调不成由其本人按2元/股完成股票转让。该承诺系汪舵海真实意思表示,现财达证券仍持有263.94万股白兔湖股票,被告汪舵海应按约支付263.94万股*2元/股=527.8万元股票回购款。法院判决汪舵海于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财达证券股份支付股票回购款527.88万元及按照10%的年息支付自2017年11月28日至履约日的违约金,同时需支付案件受理费56142元。
如今才起诉汪舵海还能否要回钱来,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设计汪舵海的股权转让纠纷已经有近20份,财达证券手握胜诉判决书,但500多万的回购款何时能到账依旧是未知数。(法说资本 恢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