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光大证券为销售机构及支持定投转换业务及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光大证券为销售机构及支持定投转换业务及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以下是一个关于基金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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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名称]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丰富基金销售渠道,提升客户体验,经本公司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旗下部分基金产品将增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同时,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购买上述基金产品将享受相应的费率优惠。
"一、新增销售机构及业务"
1. 新增销售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开通业务:定投业务、转换业务
"二、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购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产品,可享受以下费率优惠:
| 基金类型 | 购买金额 | 费率优惠前 | 费率优惠后 | |----------|----------|------------|------------| | 货币市场基金 | ≤50万元 | 按照原费率 | 按照优惠费率 | | 债券型基金 | ≤50万元 | 按照原费率 | 按照优惠费率 | | 混合型基金 | ≤50万元 | 按照原

相关内容:

据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9年8月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光大证券办理以下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和转换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二、费率优惠

1、关于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9年8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网上交易、手机委托交易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或定投业务,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光大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其申购业务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光大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单笔申购起点不设最低金额限制,具体以光大证券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与光大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该金额即为申购金额,上述基金每期最低申购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基金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业务的最低金额限制。具体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光大证券的相关规定。

3、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光大证券所有,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光大证券的规定和安排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光大证券的有关公告。

4、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2015年9月17日发布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0-888

网址:www.hongde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发布于 2025-06-10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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