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因未勤勉尽责收警示函,合规问题频发再遭监管“点名”关注
标题:中银证券因未勤勉尽责收警示函,合规问题频发遭监管“点名”
正文:
近日,中国证监会针对中银证券未勤勉尽责的问题,下达了警示函。这是继此前合规问题频发后,监管机构再次对中银证券进行点名批评。
据了解,此次中银证券收到的警示函,主要是针对其在证券承销业务中,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具体而言,中银证券在承销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充分审核,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问题。
此次警示函的发出,标志着监管机构对中银证券合规问题的重视。近年来,中银证券在合规方面的问题频发,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以下是中银证券在合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信息披露不充分:中银证券在承销业务中,未能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充分审核,导致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发行人的真实情况。
2. 内部控制不完善:中银证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漏洞,未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3.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中银证券部分员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导致违规行为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机构要求中银证券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合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合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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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处罚针对的是中银证券在负责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流体”)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对天海流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核查不充分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近期,中银证券多次被证监局点名,涉及投顾私下代客交易、营业部员工违规操作等。
在新三板挂牌时未如实披露实控人股份代持行为
公开信息显示,天海流体于2015年5月27日挂牌新三板,中银证券为主办券商。根据公司挂牌时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王胜原。
截至挂牌时,天海流体时任董事长王胜原代赵敏持有公司股份685.80万股,代持比例为76.20%,但天海流体在公开披露文件中未真实准确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历史股份代持情况。
2015年天海流体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过程中,赵敏通过委托王胜原代其出资,王胜原代赵敏持有公司股份482.60万股。直至2019年9月,双方股份代持关系解除,公司于2023年12月补充披露了《关于股权代持及解除的公告》(补发)。
基于上述违规情形,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时任董事长王胜原参与代持,未能忠实、勤勉尽责,未能如实披露代持,对天海流体前述违规负有责任。赵敏作为代持参与主体及代持还原后公司实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样负有责任。因此,天海流体、王胜原、赵敏最终被监管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安徽证监局对天海流体、赵敏、王胜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天海流体于2023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北交所上市议案,并于同年12月22日向北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目前,天海流体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未有新进展,后续上市进程尚待进一步观察。
中银证券合规问题频发
根据主办券商推荐报告显示,中银证券称对天海流体进行了尽职调查,主要了解事项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等。但中银证券在披露公司股权事项时并未提到天海流体曾存在的代持情况,并在内核意见中表明,不存在持有天海流体股份或在天海流体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此后,在天海流体和中银证券出具的反馈意见回复内容中,中银证券表示“经核查,王胜原直接持有77.60%的股份,且股东已出具承诺,上述股份不存在代持行为,王胜原能够对公司进行控制,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综合各方公告及监管罚单来看,天海流体在挂牌期间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但股东却出具承诺书并表明不存在代持行为,中银证券在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存在对天海流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核查不充分的问题,因此中银证券与项目负责人周培被监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将被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中银证券内控问题频发。
12月6日,重庆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中银证券投顾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
经监管查明,2018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间和2020年至2023年3月期间,中银证券重庆两江新区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谭新华分别私下接受两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共收取两客户17.46万元。
为此,重庆证监局认为,谭新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谭新华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46万元,并处以罚款34.92万元。
此外,10月22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多则行政管理措施公告,涉及中银证券两家营业部及相关人员。
经查,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中银证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多名员工的直系亲属证券账户在营业部供客户使用的交易电脑上存在委托下单记录,其中部分员工存在使用上述账户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该营业部长期未关注该异常情形,对交易电脑缺乏有效管控,对员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现任负责人丁卓、涉事员工管晓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时任负责人刘向领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日,中银证券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因存在指定兼职合规人员代为履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代为履职事项未按规定向浙江证监局报告;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两项违规情形,该营业部及营业部现任负责人孙霞分别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