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金融创新业务违规遭警示,合规检查频次提升要求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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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商证券被要求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消息,以下是可能的背景和解读:
1. "背景":金融创新业务是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的重要方向,但同时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监管机构要求浙商证券增加合规检查次数,可能是因为近期该公司的金融创新业务存在违规操作或者潜在风险。
2. "原因":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原因可能包括: - "违规操作":浙商证券在金融创新业务中可能存在违规操作,如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违规使用客户资金等。 - "潜在风险":监管机构可能发现浙商证券在金融创新业务中存在潜在风险,如产品结构复杂、流动性风险等。 - "市场环境":在当前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力度加大,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合规管理。
3. "影响": - "浙商证券":增加合规检查次数可能对浙商证券的金融创新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如增加运营成本、降低业务效率等。 - "行业":此举可能对整个证券行业产生警示作用,促使其他证券公司加强合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4. "应对措施": - "加强合规管理":浙商证券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加强合规管理,确保金融创新业务合规开展。 - "完善内部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制度,加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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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对浙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指出,浙商证券存在为部分投资者提供变相融资服务,异化为杠杆融资工具、未识别客户的交易目的,变相成为交易对手方交易通道、未使用交易所专用对冲账户进行对冲交易和干预控股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独立性运作四大违规行为。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浙商证券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该局指出,朱丽洁作为业务部门负责人、李楠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柳梦婷作为参与人员,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决定对朱丽洁三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南财快讯记者注意到,朱丽洁于2023年4月出现在浙商证券在线官微的推文中,当时她的职务为浙商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金融创新业务部负责人,进行了“以场外衍生品为引擎,助力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的主题演讲。

2024年2月,朱丽洁以浙商证券上海自营分公司金融创新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身份与国元证券开展调研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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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6-11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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