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热点|浙商证券因个别项目保荐费用过低被警示,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闻标题】: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存不正当竞争情形!浙商证券被警示
【新闻正文】:
近日,中国证监会针对个别证券公司在保荐费用收取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浙商证券在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证监会决定对浙商证券进行警示,并要求其加强合规管理。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重点是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费用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查,浙商证券在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上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形。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浙商证券进行警示,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证监会表示,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保荐业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个别证券公司为争取业务,采取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保荐费用,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浙商证券在接到警示后,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今后在保荐业务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浙商证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此次警示事件再次提醒证券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证券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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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宁可坚
据浙江证监局网站11月15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证券(601878)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个别项目存在保荐工作独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履职不到位,立项环节对项目重要风险点关注不足,内核环节未充分关注项目组对内核委员问题答复的事实依据等情况;个别项目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存在收费显著低于行业定价水平的不正当竞争情形。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浙江证监局还发布关于对浙商证券保荐代表人李婧晖、王一鸣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二人在保荐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部分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如实披露历次聘请保荐机构情况、工作独立性不足。
上述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被罚的两位保代今年3月已经被上交所纪律处分,彼时,据上交所披露,李婧晖、王一鸣作为浙商证券指定的浙江星星冷链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包括保荐工作缺乏独立性,未如实说明历次聘请保荐机构的情况,尽职调查履职不到位等。
上交所决定对李婧晖、王一鸣予以3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此外,上交所通报证监会,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资料显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综合性证券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9日。2006年8月更名为浙商证券。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注册资本38.78亿元。浙商证券于2017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浙江省首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券商。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18.96亿元,同比下降5.75%;归母净利润12.65亿元,同比下降4.92%。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收38.96亿元,同比下降6.48%;归母净利润4.81亿元,同比增长14.71%。
事实上,浙商证券业绩的下滑有迹可循。今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8.82亿元,同比下滑21.26%;利润为4.47亿元,同比下滑8.31%。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亿元,同比下降5.39%;归母净利润7.84亿元,同比下降13.94%;基本每股收益为0.20元。
截至11月15日收盘,浙商证券跌2.30%报13.19元/股,总市值565.2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