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死亡,欠款真的能‘赖’掉吗?法律揭秘债务继承之谜

出借人死亡,欠款真的能‘赖’掉吗?法律揭秘债务继承之谜"/

一、出借人死亡,欠款就能“赖”掉了吗?
出借人死亡,并不代表借款人就可以不用还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因此,出借人死亡,欠款不能赖掉,应由其继承人清偿。
二、借款人死亡,如何处理借款合同?
1、借款人已经死亡,但是其遗产有足够的财产偿还债务的,借款合同依然有效,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2、借款人已经死亡,其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借款合同终止。
3、借款人已经死亡,但是其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且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借款合同终止。
三、出借人死亡,借款合同的处理方式
1、出借人死亡,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出借人的债权,出借人的债权依然有效。
2、出借人死亡,出借人的债权由其继承人继承,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出借人的债权消灭。
3、出借人死亡,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出借人的债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

相关内容:

俗话说“死无对证、人死债消”,非也!非也!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审结了一起因出借人死亡,继承人葛昕、王小强向借款人李格主张债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李格向葛昕、王小强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

基本案情

葛昕系王大强的妻子,王小强系王大强的儿子,王大强的父母均已去世。

2017年7月,李格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好友王大强借款15万元,王大强二话没说分两次向李格转款共计15万元。李格收到借款后向王大强出具10万元、5万元的借条各一份,分别约定于2019年6月、2017年12月还清。

直至2019年底,李格仍未提及还钱一事,王大强多次催促其还钱,但李格一直拖延。

2023年,王大强因病去世,李格仍未归还欠款。后葛昕、王小强多次向李格索要欠款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李格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

庭审中,李格认可向王大强借款15万元的事实,但其辩称:“早在2020年的1月、3月,我就通过现金和转账的方式向王大强支付了10.2万元、5万元,早就还完了15万元,因为多还了2000元,王大强还通过微信给我退了2000元呢。”

葛昕、王小强向法庭提供的《借条》《账户交易明显查询》等证据,以及双方在法庭确认李格于2020年通过扣除项目款折抵借款5万元,能够证明李格从王大强处借款共计15万元,欠付借款本金10万元的事实。

李格主张已归还全部借款,但未向法庭提供转账记录、收据或者关于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必要证据,李格提供的王大强通过微信向其转账2000元的截屏不能证明该笔转账的目的和用途,不能从王大强后期向其转账2000元的事实推定得出前期15万元或10万元借款已经全部偿还的结论,故对李格已经偿还全部借款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本案民间借贷的出借人王大强死亡后,葛昕和王小强作为王大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合法债权的主张权利人,二人要求李格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李格向葛昕、王小强偿还借款本金10元及相应利息。

(文中人员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作为遗产的债权属于财产权利,可依法继承。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死亡,其合法的债权并不会因此消灭,继承人继承其债权后仍可以向借款人追讨欠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面对“老赖”,我们也要像葛昕和王小强一样,拿起法律武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失为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图文:曾魏

发布于 2025-06-12 00:15
收藏
1
上一篇:中国平安资管版块年度业绩揭晓,4万亿险资投资收益率达4%创佳绩! 下一篇:广发证券佣金一览,免5优惠,投资成本大揭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