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法院详解,闲鱼购票遇阻无法入园,消费者维权攻略全解析

恩平法院详解,闲鱼购票遇阻无法入园,消费者维权攻略全解析"/

当消费者在闲鱼平台上购票后无法入园,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1. "联系卖家":首先,尝试联系闲鱼上的卖家,询问无法入园的原因,并要求解决。
2. "协商解决":如果卖家愿意协商,可以尝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比如退款或提供其他形式的补偿。
3. "保存证据":在沟通过程中,保存好所有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4. "联系闲鱼客服":如果卖家不配合,可以联系闲鱼平台的客服,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请求平台介入处理。
5. "消费者协会":如果闲鱼平台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6.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步骤:
- "收集证据":整理好所有与购票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退款记录等。 - "咨询律师":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和投诉无效,可以向恩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维权流程示例:
1. 消费者在闲鱼平台上购买门票,支付成功后未能入园。 2. 消费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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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了,作为消费者的你,有在闲鱼等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过东西吗?你是否知道,二手交易受不受法律保护、出现纠纷以后该如何维权?

近年来,越来越多旅游景区推出了电子购票业务,某些商家瞄准了电子票务这块“大蛋糕”,纷纷在闲鱼、转转等二手交易平台推出低于官方价格的电子套票,吸引了大批消费者购买,由此引发了不少买卖合同纠纷。

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简称“恩平法院”)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全额退还款项给原告。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冯某通过闲鱼二手交易平台,以官方价格7.5折的价格向李某购买了两张游乐公园门票,共计花费760元。出行当日,冯某与朋友到达公园准备入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所购买的两张电子门票已于三天前使用,二人无法进入园区。

冯某当即通过闲鱼平台联系李某,但李某一直处于已读不回的状态,拒绝给予答复。随后,冯某在平台上申请退款,平台却以冯某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为由拒绝退款申请。

次日,冯某再次到园区进行取证,并再次向平台提交了工作人员的口述录音,但平台认为,只有录音不足以证明李某存在违约行为,不能同意冯某的退款申请。随后,冯某报警请求警方协助取证,警方多次联系李某未果,而且因取证时间已超出闲鱼平台的举证时长,最终冯某因未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据而“败诉”,平台将款项打给了李某。

眼见线上投诉无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冯某转战线下,将李某诉至恩平法院,要求李某全额退回其支付的款项。

开庭当日,被告李某没有到庭应诉、答辩,亦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

法院审理

恩平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系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通过闲鱼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在被告处购买电子门票,双方构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该合同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该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原告为其主张的事实提供了双方交易订单截图、聊天记录、园区工作人员录音、报警回执、闲鱼平台客服介入退款申请记录等相关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所购买的电子门票已被他人使用,被告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因此,原告要求全额退回的款项的理由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恩平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李某全额退回冯某支付购买某公园电子门票款项合共760元。

法官说法

闲鱼平台作为二手交易平台,主要提供用户处置闲置物品等服务。然而,平台性质并非判定被告李某是否属于经营者的决定性因素。在本案中,李某于闲鱼平台以票务形式售卖多个旅游景区的电子门票,直接针对不特定消费者进行定价销售。由此可见,李某在闲鱼平台的交易行为具有经营目的,理应认定其为经营者。身为经营者,李某理当秉持诚信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线上交易与线下实体购物存在差异,由于付款与收货存在时间差,更容易引发买卖纠纷。尤其是购买电子门票这类商品,建议大家通过官方正规渠道下单,切不可被无良商家的低价噱头所迷惑,以免陷入消费陷阱。一旦产生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应立即与平台官方客服取得联系,同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并积极向警方寻求帮助。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网络购物平台也应积极履行管理职责,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慎处理消费者的维权诉求,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诚信、公平、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撰文:周柳妤 陈慧雯 左敏

【作者】 周柳妤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发布于 2025-06-12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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