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三连发警示函,华鑫证券、中信证券与招商证券被点名警示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深圳证监局连续发布三张警示函,涉及华鑫证券、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背景和解释:
1. "警示函内容":这些警示函可能针对这些证券公司在某些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交易、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客户资金管理不规范等。
2. "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发布警示函通常是因为证券公司在监管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可能对市场秩序、投资者利益造成了潜在的风险。
3. "监管目的":监管机构通过发布警示函,旨在提醒证券公司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4. "市场影响":这类事件可能会对涉事证券公司的股价、市场声誉以及行业整体形象产生一定影响。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新闻稿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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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连续发布三张警示函,涉华鑫证券、中信证券与招商证券"
深圳,[日期] - 深圳证监局近日连续对华鑫证券、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发布了警示函,针对这三家证券公司在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警示函指出,华鑫证券在客户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中信证券在信息披露上存在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招商证券则在交易执行中违反了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要求上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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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夜间,深圳证监局接连披露3张罚单,分别指向华鑫证券、中信证券与招商证券,三家券商均被出具警示函。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针对华鑫证券的主要是经纪业务违规。而针对两家头部券商的罚单,违规内容除了涉及传统的经纪业务,还有新兴业务--场外衍生品。
具体而言,华鑫证券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纪业务相关制度未及时修订。二是人员管理不到位。经纪业务总部个别合规人员未由合规负责人进行总体考核;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执行未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廉洁从业要求。三是个别投资者适当性测试结果存在异常,但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了解并提示风险。
中信证券在经纪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华鑫证券有类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根据罚单,一是经纪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如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客户开户信息采集登记不规范,部分客户回访由客户经理负责;部分账户的可疑交易预警核查及实名制核查不充分;对分支机构员工的执业信息登记备案、手机号报备管理、违规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到位;下属子公司微信公众号推送营销信息不当等。
在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上,深圳证监局认为中信证券也存在不足--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对于部分交易对手的真实身份识别、关联关系的核查不深入,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到位;在交易对手的持续管理环节,部分交易对手的年度复核资料及定期回访记录缺失;在交易风险监测监控环节,对于风险提示跟踪处理不及时不完善;在日常报送管理方面,存在报送场外衍生品季度报告内容不完整的情况。
招商证券在业务开展方面的违规事项与中信证券有相似之处。具体而言,一是经纪业务管理方面。部分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个别营销人员在互联网平台从事客户招揽服务或向普通投资者推荐高于自身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
二是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方面。制度体系化不足,业务隔离不到位。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尽职调查获取信息不全面,对交易对手真实身份、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核查不充分。在交易对手方后续管理环节,未持续充分关注客户交易目的,未有效落实负面客户管理机制。在交易风险管控环节,风险监测与留痕、保证金管理、估值模型管理等均有不足。
场外衍生品是指在交易所以外的场所进行交易的金融衍生品。此前相当长一段时间,这一业务发展缓慢,但最近三四年来在投资者对风险对冲、策略组合管理需求增长等因素的刺激下,场外衍生品业务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券商尤其是头部券商营业收入的重要增长点。
不过,在这个金融衍生品市场悄然壮大之时,来自监管层的“紧箍咒”也逐渐收紧。
2022年5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场外市场与衍生品业务专业委员会视频召开全体会议时表示,下一步,协会要以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场外衍生品自律规则体系及自律监管框架,加强场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中证报价交易报告库功能和业务标准化水平,真正做到衍生品业务“看得清、讲得明、管得住”。
外界认为,实行强监管有利于规范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秩序,有助于为快速发展的新兴业务塑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