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利好!退役军人年龄放宽,全国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全面揭晓
根据最新的消息,我国政府为了更好地服务退役军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近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退役军人年龄放宽
针对退役军人就业问题,我国政府决定放宽退役军人就业年龄限制。具体措施如下:
1. 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 退役军人参加企业招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3.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二、全国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公布
为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短缺问题,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我国政府近日公布了全国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具体如下:
1. 招聘对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
2. 招聘岗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
3. 招聘人数:全国共招聘特岗教师10万人。
4. 招聘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择优录取。
5. 招聘时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招聘时间。
6. 岗位待遇:特岗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并根据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逐年提高工资水平。
7. 职业发展:特岗教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结束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继续任教或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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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下滑查看↓↓↓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推进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做好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2025年“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二)招聘数量。2025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20976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招聘名额见2025年“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2.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3.年龄不超过32周岁。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优秀退役运动员到中小学任教,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相应放宽年龄限制。
(四)工作重点。重点向原“三区三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地区等地区倾斜;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外语、科学、劳动、艺术、信息科技、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特岗教师招聘。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提前安排招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时间表,确保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要增强招聘考试针对性、科学性,提高命题工作质量,体现“干什么、考什么”,突出对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考察,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边远艰苦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划定成绩合格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教师流失较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鼓励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为农村学校输送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毕业生。在“特岗计划”招聘基础上,根据具体需要,统筹做好地方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二)系统开展特岗教师培训。各地要对标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目标,围绕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将师德师风和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培训全过程,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岗前职后培训,按照特岗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将特岗教师纳入当地各级名师工作室进行重点培养;加强非师范专业特岗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三)严格规范特岗教师管理。加强留任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加强信息管理,教育部将继续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特岗教师硕士研究生考试加分资格的基础数据。各地要扎实做好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地方特岗计划有关信息纳入数据录入范围,确保数据库完整准确。
(四)做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计划”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年人均4.18万元,中部地区年人均3.88万元。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25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5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加强实施工作推进指导。各地要严格实施“特岗计划”,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政策,加大对按照核定计划和岗位要求开展教师招聘、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五险一金”缴纳和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入编手续及时办理等情况的摸排力度,并抓好政策落实。各地在摸清拟设岗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2026年实施“计划”的县(市)、学校和特设岗位教师数量,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附件:2025年“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


广西设岗数量为2121个6月5日开始报名

全文如下,下滑查看↓↓↓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5〕1号),2025年教育部、财政部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全区31个县(市、区)设岗,计划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2121名。各设岗县(市、区)分学科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至2025年6月5日。
(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段应不低于报考岗位学段,教师资格证学科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具体由设岗县设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可视为持有小学任一学科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人员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初中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一致;应聘小学岗位的考生,没有对应专业岗位的考生,按文理科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岗位。报考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学科一致。
(五)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优秀退役运动员到中小学任教,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相应放宽年龄限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事业单位和特岗教师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人员;服务期未满的定向培养人员、特岗教师;在职在编公职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网址
:http://tgjszp.gxeduyun.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5—18日。
2.资格审查:各设岗县(市、区)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于2025年6月25日完成。
3.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已与设岗县(市、区)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在网上报名(未在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二)现场招聘
1.招聘时间:2025年6月26日—7月20日。
2.招聘对象:必须是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3.资格复审:招聘前对报考人员必须进行资格复审,主要验证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及其他个人求职材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4.招聘方案: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面向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联合制定招聘方案,并及时公布方案。是否安排笔试环节,由各县(市、区)确定,自治区不作统一要求。面试将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要增强招聘考试针对性、科学性,提高命题工作质量,体现“干什么、考什么”,突出对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考察,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边远艰苦贫困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5.体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本辖区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公示:各设岗县(市、区)的拟聘人员名单必须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7.招聘要求:各设岗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精神招聘特岗教师。整个招聘工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布名单与签约上岗
1.公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设岗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各设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可以按规定依次递补录用或者调剂计划。
签订合同时间:2025年7月31日前,具体由设岗县(市、区)确定并通知。
报到时间:2025年8月31日前,具体由设岗县(市、区)确定并通知。
3.录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请各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5年9月20日前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2025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提前安排招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时间表,确保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各设岗县(市、区)要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户口等工作,确保特岗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加强信息管理,把“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特岗教师硕士研究生考试加分资格的基础数据。各设岗县(市、区)要统筹盘活调剂编制资源,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数内为3年聘用期满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对未严格落实“特岗教师”实施和教师保障政策,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县(市、区),下一年度将适当核减设岗名额。
(二)各地要切实做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从2024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西部地区由3.82万元提高到4.18万元,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抓好落实工作,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各地要规范特岗教师管理,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必须按政策要求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系统开展特岗教师培训工作,将师德师风和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培训全过程,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岗前职后培训,按照特岗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将特岗教师纳入当地各级名师工作室进行重点培养;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四)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号)执行。
(五)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有关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各设岗县(市、区)招聘咨询电话、报名网站技术服务电话可在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查询。
附件:2025年“义教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

全省计划招聘201人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招聘130人省级“特岗计划”招聘71人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省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5〕1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黑教联〔2018〕2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招聘岗位计划
我省今年继续统筹实施中央“特岗计划”和省级“特岗计划”,“特岗教师”招聘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全省计划招聘201人,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招聘130人,省级“特岗计划”招聘71人。
中央“特岗计划”的实施县(市、区)为:拜泉县、梅里斯区、东宁市、桦南县、同江市、杜蒙县、虎林市、孙吴县、逊克县、青冈县、甘南县、穆棱市等12个县(市、区);省级“特岗计划”的实施县(市、区)为:通河县、宁安市、肇源县、宝清县、安达市等5个县(市、区)。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特岗计划”与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结合实施。拟被2025年“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正式录取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区域为“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的乡村学校,且本人符合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有12人,这部分人员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直接聘为特岗教师。为此,2025年全省共拟公开招聘“特岗教师”189人,其中,招聘初中教师125人,小学教师64人。
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计划》(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初中阶段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
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其它项目生),以及2022年以来报考“特岗教师”且已被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的,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程度。申报小学语文、数学学科的,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程度;申报小学其他学科的,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程度。
3.身体条件。符合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不超过32周岁(即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初级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岗位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小学或初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可按其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为文科类或理科类选择申报设岗学科,其中,报考道德与法治、语文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是文科类;报考数学、科学、信息科技、综合实践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应是理科类;报心理健康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文科类或理科类均可申报。报考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等)学科的,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致或为小学全科。
(3)外语专业(包括各外国语语种)毕业生应按照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语种)申报相应的设岗学科,不能申报其他外语语种的学科。可以申报小学文科类专业允许申报的设岗学科。
(4)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学段、任教学科并依照上述(1)(2)(3)中的要求报考相应岗位,但在2025年8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http://jyt.hlj.gov.cn)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微(ID:hljsjyt)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http://gkzp.renshenet.org.cn)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
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教育局官网应同步发布相关信息。
(二)网上报名
特岗教师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需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设岗县(市、区)的一个岗位。
时间:6月14日9:00—6月22日17:00
网址:
https://sfyz.hljea.org.cn:7006/tgjs
(三)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6月15日—6月26日下午17:00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网上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后,7月9日9:00—7月12日8:00,由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组织笔试
笔试时间:7月12日上午9:00—12: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参加笔试。
(六)查询笔试成绩
今年我省将从全省师范类院校选调专业教师实行网上评卷,7月24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等信息。如对成绩有异议,请于7月26日11:00前联系报考地所属的市(地)教育局,过期不予受理。
(七)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7月25日—26日。
7月23日通过信息发布网站发布面试考核人选,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需到设岗县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网上打印《黑龙江省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携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上述“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6.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报考原籍所在县,需提供本人户籍,或者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2025年5月30日后(含当天)转入报考所在县户籍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加分);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从教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须提供从教学校及其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证书;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各设岗县(市、区)按照报考本县(市、区)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充面试人员。
(八)面试考核及体检
面试考核及体检时间由各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但需在8月7日前完成。
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各设岗县(市、区)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九)拟定招聘人选
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按照体检合格人员初步拟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各设岗县(市、区)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提出本县(市、区)“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报市(地)教育局,市(地)教育局于8月11日前将本市(地)“特岗教师”拟聘人选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于8月底前通过上述公布的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招聘纪律要求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级有关部门将派出巡视检查人员、设立监督电话等,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五、其他
(一)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我省2025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黑教联〔2018〕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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